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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湖高新: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2023-07-29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3-070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
                   被动稀释超过 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东湖转债”),
截至 2023 年 7 月 27 日,累计转股 87,892,594 股。公司可转债转股使得总股本增
加,因此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持股数量未发生
变化,持股比例下降超过 1%,未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
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
从 21.85%减少至 20.62%。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8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建投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天风天成资管—浦发银行—天风天成
天智 6 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天风天成资管计划”)共同编制的《权益变
动告知函》。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02 号)批准,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55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募集资金 155,000 万元,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187 号文同意,公司 155,000 万元
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东
湖转债”,债券代码“110080”。
     根据有关规定和《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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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3-070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东湖转债”自 2021 年 10 月 18 日起至
2027 年 4 月 11 日止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 6.16 元/股,最新转
股价格为 5.71 元/股。
     2021 年 10 月 18 日至 2023 年 7 月 27 日期间,累计共有 501,923,000 元“东
湖转债”已转换成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为 87,892,594 股。本次可转债转股导致
公司总股本由本次权益变动前的 833,563,107 股(截至 2023 年 7 月 20 日)增加
至 883,361,746 股(截至 2023 年 7 月 27 日),因此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建投集团及
其一致行动人天风天成资管计划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持股
比例下降超过 1%。
     二、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1、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MA49EL7Y99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 38 号
     5、法定代表人:潘新平
     6、注册资本:伍拾亿圆整
     7、成立日期:2020 年 01 月 21 日
     8、营业期限:长期
     9、股东及持股比例: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100%。
     10、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公司股份:168,650,053
股;变动数量:0 股;被动稀释后比例:19.09%,被动稀释 1.1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1、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天风天成资管—浦发银行—天风天成天智 6 号资
产管理计划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353316024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5、法定代表人:吕东
     6、成立日期:2015 年 5 月 5 日
     7、资管计划性质:封闭式集合资管计划
     8、资管计划存续期限:2015 年 6 月 23 日-2025 年 6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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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3-070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9、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公司股份:13,473,209
股;变动数量:0 股;被动稀释后比例:1.53%,被动稀释 0.09%。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被动
                股份     2023 年 7 月 20 日      变动         2023 年 7 月 27 日        稀释
  股东名称
                性质                             数量                                   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
                          (股)       (%)                 (股)           (%)
湖北省建设      无限
投资集团有      售流   168,650,053     20.23       0        168,650,053        19.09     1.14
限公司          通股
天风天成资
管—浦发银
                无限
行—天风天
                售流   13,473,209       1.62       0        13,473,209         1.53      0.09
成天智 6 号资
                通股
产管理计划

        合计           182,123,262     21.85       0        182,123,262        20.62     1.23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即截至 2023 年 7 月 20 日公司总股本 833,563,107 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7 月 22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68);
本次权益变动后(截至 2023 年 7 月 27 日收市),公司总股本为 883,361,746 股。
     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由四舍五入造成。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本次权益变动为“东湖转债”转股而导致的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
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
续经营。
     (二)“东湖转债”目前还处于转股期,可转债持有人是否选择转股及具体
转股时间、数量均存在不确定性,若后期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公司将根据相
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
书摘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后续事项。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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