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将公 司持有的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66%股权转让给关联 方湖北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投投资”),建投投资以现金方式支付 对价(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为现金出售,且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及控制 权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说明》的签章页)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