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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湖高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2023-10-2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

 《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
         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武汉东湖高新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湖高新”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
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
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规定,就独立财务顾问及上市公司在本次重组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
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二、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进行了充分
必要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1、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聘请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担任本次交易的法律服务机构;

    3、聘请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评估服务机构;

    4、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次交易的审计服务
机构。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
方的行为。

    三、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
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除依法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和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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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
的行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
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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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
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
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项目主办人:
                        郭丹              董凡              徐文鲁




                       吴昊天


项目协办人:
                       王馨玥            廖振宏             盛钰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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