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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湖高新: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2023-10-27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
                           的有效性的说明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将
 公司持有的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66%股权转让给关
 联方湖北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投投资”),建投投资以现金方式
 支付对价(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
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进行了认真审核,并说明如下:

    一、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的说明

     1、2023年6月29日,公司披露《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
 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5),根据测算,
 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公司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了充分论证,并与参与本次交易的各方采取了必
 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3、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本次交易相
 关中介机构,并约定保密条款。

     4、公司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的草案及其他有关文件。

     5、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制作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及《重大事项进程
 备忘录》,并已由各相关人员在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上签名确认,公司将在取得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结果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自
 查报告和查询结果文件,并进行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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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公司筹划本次交易事项信息披露前20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涨跌幅剔除大盘因
 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未超过20%。

     7、2023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武
 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发表了事前认可与独立
 意见。

     8、2023年10月25日,公司与湖北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就出售湖北路桥66%
 股权事项达成一致,交易各方签署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北建
 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66%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

    二、关于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交相关的法律文件,公
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提交的相关法律文件作出如下声明和
保证: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前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责任。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交的法律文件
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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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重组履行法定
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之签章页)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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