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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湖高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东湖转债” 的专项核查意见2023-11-1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提前赎回“东湖转债”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天风证
券”或合称“保荐机构”)作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湖高新”)
2021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东湖转债”)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对公司提前赎回“东湖转债”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东湖转债”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武汉东湖高新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02 号)批准,东
湖高新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1,55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募集资金 155,000 万元。2021 年 5 月 12 日起,
“东湖转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东湖转债”,债券代码“110080”。

    “东湖转债”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自 2021 年 4 月 12 日至 2027 年 4
月 11 日,转股期限为 2021 年 10 月 18 日至 2027 年 4 月 1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债券利率为第一年 0.30%、
第二年 0.5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到期赎回
110 元(含最后一期利息)。

    根据有关规定及《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以下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东湖高新”初始转股价
格为 6.16 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 5.71 元/股。

    二、“东湖转债”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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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东湖转债”有条件赎
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按照本次
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首个付息日前,指从计息起始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
历天数(算头不算尾);首个付息日后,指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
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
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
格计算。

    (二)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公司股票自 2023 年 10 月 19 日至 2023 年 11 月 9 日,已有 15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
低于“东湖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 5.71 元/股)的 130%(即 7.43 元/股),已触发“东
湖转债”有条件赎回条件。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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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年 11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
回“东湖转债”的议案》。董事会结合公司及目前市场情况,决定行使“东湖转债”的
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东湖转债”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
的价格全部赎回。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或管理层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负责后续“东
湖转债”赎回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赎回登记日、赎回程序、价格、时间
等具体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东湖高新本次提前赎回“东湖转债”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可
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保荐机构对东湖高新本次提前赎回“东湖转债”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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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东湖高新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东湖转债”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明慧                               郭   丹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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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东
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东湖转债”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许   刚                            李林强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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