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高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2023-11-2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
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湖高新”或“上市公司”)拟向上
市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湖北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投投资”)出售其
所持有的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湖北路桥”)66%股
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
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
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披露提示性公告前六个月至披露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
下简称“《重组报告书》”)前一日,即 2022 年 12 月 29 日至 2023 年 10 月 26 日
(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范围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二)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四)标的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知情人员;
(五)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具体经办人员;
(六)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七)前述(一)至(六)项所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
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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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及其性质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
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的自查
报告等文件,在自查期间,核查对象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具体如下:
(一)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姓名 身份 变更日期 变更股数(股) 结余股数(股) 买入/卖出
湖北省建
设投资集
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
许晓涛 2022 年 12 月 30 日 -2,000 0 卖出
称“建投集
团”)监事
长蔡明征
之配偶
2023 年 5 月 9 日 1,300 1,300 买入
2023 年 7 月 19 日 -1,000 300 卖出
中审众环 2023 年 7 月 28 日 -300 0 卖出
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 2023 年 9 月 7 日 300 300 买入
周颖 普通合伙)
经办人员 2023 年 9 月 28 日 -200 100 卖出
刘哲恺之
配偶 2023 年 10 月 11 日 200 300 买入
2023 年 10 月 16 日 -300 0 卖出
2023 年 10 月 18 日 100 100 买入
建投集团
党委委员、
郑莉萍 副总经理 2023 年 9 月 5 日 10,000 10,000 买入
周望虎之
配偶
湖北路桥 2023 年 7 月 10 日 7,000 7,000 买入
天夏建设
有限公司 2023 年 7 月 17 日 20,000 27,000 买入
李国樑 (以下简
称“天夏公 2023 年 7 月 24 日 10,000 37,000 买入
司”)财务
部部长 2023 年 8 月 9 日 -20,000 17,000 卖出
2
2023 年 10 月 9 日 -1,800 15,200 卖出
2023 年 10 月 13 日 1,400 1,400 买入
2023 年 10 月 17 日 -1,400 0 卖出
湖北路桥 2023 年 10 月 23 日 4,000 4,000 买入
李若畅 投资管理
中心职员 2023 年 10 月 24 日 4,000 8,000 买入
2023 年 10 月 24 日 -4,000 4,000 卖出
2023 年 10 月 25 日 -4,000 0 卖出
1、根据许晓涛出具的确认函,许晓涛确认:
“本人为蔡明征的配偶,除证券市场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在自查期间交易
东湖高新股票时不知悉东湖高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任何事宜,亦不存在通过本人
近亲属或其他途径得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任何信息的情况,上述股票交易均系依据
自身对股票市场及行情的独立判断所作出的决策,不存在利用未披露的内幕信息交
易东湖高新股票的情况,上述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2、根据蔡明征出具的确认函,蔡明征确认:
“许晓涛为本人的妻子,本人不存在向其透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的情
况,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委托或建议他人交易东湖高新股票的情况;除证券市场
公开披露的信息外,许晓涛在自查期间交易东湖高新股票时不知悉东湖高新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的任何事宜,亦不存在通过本人或其他途径得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任何
信息的情况,上述股票交易均系其依据自身对股票市场及行情的独立判断所作出的
决策,不存在利用未披露的内幕信息交易东湖高新股票的情况,上述股票交易行为
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3、根据周颖出具的确认函,周颖确认:
“本人为刘哲恺的妻子,除证券市场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在自查期间交易
东湖高新股票时不知悉东湖高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任何事宜,亦不存在通过本人
近亲属或其他途径得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任何信息的情况,上述股票交易均系依据
自身对股票市场及行情的独立判断所作出的决策,不存在利用未披露的内幕信息交
易东湖高新股票的情况,上述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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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根据刘哲恺出具的确认函,刘哲恺确认:
“周颖为本人的妻子,本人不存在向其透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的情况,
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委托或建议他人交易东湖高新股票的情况;除证券市场公开
披露的信息外,周颖在自查期间交易东湖高新股票时不知悉东湖高新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的任何事宜,亦不存在通过本人或其他途径得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任何信息的
情况,上述股票交易均系其依据自身对股票市场及行情的独立判断所作出的决策,
不存在利用未披露的内幕信息交易东湖高新股票的情况,上述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5、根据郑莉萍出具的确认函,郑莉萍确认:
“本人为周望虎的妻子,除证券市场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在自查期间交易
东湖高新股票时不知悉东湖高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任何事宜,亦不存在通过本人
近亲属或其他途径得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任何信息的情况,上述股票交易均系依据
自身对股票市场及行情的独立判断所作出的决策,不存在利用未披露的内幕信息交
易东湖高新股票的情况,上述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6、根据周望虎出具的确认函,周望虎确认:
“本人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通过东湖高新《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
的提示性公告》,知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在此之前,本人不知悉且未参与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任何相关筹划或决策。
本人于 2023 年 9 月 20 日在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投集
团”)党委会会议上参与决策,以建投集团旗下子公司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
易主体。在此之前,本人未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任何讨论与决策。
郑莉萍为本人的妻子,本人不存在向其透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的情况,
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委托或建议他人交易东湖高新股票的情况;除证券市场公开
披露的信息外,郑莉萍在自查期间交易东湖高新股票时不知悉东湖高新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的任何事宜,亦不存在通过本人或其他途径得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任何信息
的情况,上述股票交易均系其依据自身对股票市场及行情的独立判断所作出的决策,
不存在利用未披露的内幕信息交易东湖高新股票的情况,上述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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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根据李国樑出具的确认函,李国樑确认:
“本人目前担任天夏公司财务部部长,本人未参与东湖高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的筹划或决策,除证券市场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在自查期间交易东湖高新股票
时不知悉东湖高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任何事宜,上述股票交易均系本人依据自身
对股票市场及行情的独立判断所作出的决策,不存在利用未经披露的内幕信息交易
东湖高新股票的情况,上述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8、根据李若畅出具的确认函,李若畅确认:
“本人目前担任湖北路桥投资管理中心职员,本人未参与东湖高新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的筹划或决策,除证券市场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在自查期间交易东湖高
新股票时不知悉东湖高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任何事宜,上述股票交易均系本人依
据自身对股票市场及行情的独立判断所作出的决策,不存在利用未经披露的内幕信
息交易东湖高新股票的情况,上述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
系。”
(二)法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中信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在本次交易披露提示性公告前六个月
至《重组报告书》披露日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重组报告书》
账户性质 证券简称 累积买入(股) 累积卖出(股)
披露日持有(股)
自营业务股票账户 东湖高新 62,087,625 62,610,251 641,388
资产管理业务股票账户 东湖高新 950,400 1,276,936 0
除上述情况外,在自查期间,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的相关主体不
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
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的自查报
告、确认函及访谈记录等文件,在上述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确认函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的前提下,未发现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
行为属于内幕交易的直接证据,上述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会
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除本核查意见披露的情况外,本次交易内幕信息
5
知情人核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
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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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董凡 徐文鲁 郭丹
吴昊天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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