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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湖高新:关于实施“东湖转债”赎回暨摘牌的第九次提示性公告2023-12-02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3-122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东湖转债”赎回暨摘牌的第九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登记日:2023 年 12 月 5 日
     ● 赎回价格:100.652 元/张
     ● 赎回款发放日:2023 年 12 月 6 日
     ● 最后交易日:2023 年 11 月 30 日
     自 2023 年 12 月 1 日起,“东湖转债”停止交易。
     ● 最后转股日:2023 年 12 月 5 日
     截至 2023 年 12 月 1 日收市后,距离 12 月 5 日(“东湖转债”最后转股日)
仅剩 2 个交易日,12 月 5 日为“东湖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 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东湖转债”将自 2023 年 12 月 6 日起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摘牌。
     ● 投资者所持可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 5.71 元
/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 100 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
(即 100.652 元/张)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 特提醒“东湖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以避免可能面临的投资
损失。
     ●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理性决策,注意投
资风险。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 2023 年 10
月 19 日至 2023 年 11 月 9 日连续 16 个交易日内已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
低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东湖转债”、
“可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5.71 元/股的 130%(即不低于 7.423 元/股)。根
据《武汉东湖高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
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东湖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经公
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东湖转债”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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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3-122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决定行使公司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东湖转债”
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
向全体“东湖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东湖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如
下: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按
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首个付息日前,指从计息起始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
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首个付息日后,指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
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
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
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
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 2023 年 10 月 19 日至 2023 年 11 月 9 日连续 16 个交易日内已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东湖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5.71 元/股的 130%(即
不低于 7.423 元/股),已满足“东湖转债”的赎回条件。
     (二)赎回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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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3-122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本次赎回对象为 2023 年 12 月 5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东湖转债”的全部持
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 100.652 元/
张。
     其中,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即每张面值
为 100 元;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即 1.00%;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3 年 4 月 12 日)起至本计息年度
赎回日(2023 年 12 月 6 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共计 238 天。
     当期应计利息:IA=B×i×t/365=100×1.00%×238/365=0.652 元/张。
     赎回价格=可转债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652=100.652 元/张。
     (四)赎回程序
     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按规定披露“东湖转债”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东
湖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3 年 12 月 6 日)
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东湖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
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五)赎回款发放日:2023 年 12 月 6 日
     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减记持有人
相应的“东湖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
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
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交易和转股
     自 2023 年 12 月 1 日起,“东湖转债”停止交易。
     截至 2023 年 12 月 1 日收市后,距离 12 月 5 日(“东湖转债”最后转股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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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3-122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仅剩 2 个交易日,12 月 5 日为“东湖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12 月 5 日收市后,
“东湖转债”将停止转股。
     (七)摘牌
     “东湖转债”将自 2023 年 12 月 6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三、本次可转债赎回的风险提示
     (一)自 2023 年 12 月 1 日起,“东湖转债”停止交易;截至 2023 年 12
月 1 日收市后,距离 12 月 5 日(“东湖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 2 个交易日,
12 月 5 日为“东湖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特提醒“东湖转债”持有人注意在
限期内转股。
     (二)赎回登记日(2023 年 12 月 5 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东湖转债”
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将按照 100.652 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本次
赎回完成后,“东湖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三)“东湖转债”二级市场价格(2023 年 11 月 30 日收盘价为 165.724
元/张)与赎回价格(100.652 元/张)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按照规
则和相关流程,公司将以 100.652 元/张的价格进行强制赎回。
     特提醒“东湖转债”持有人注意,2023 年 12 月 5 日为最后一个可转股日,
请及时转股,以避免可能面临的投资损失。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7-87172038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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