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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明诚: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2023-05-12  

                                                    证券代码:600136          证券简称:*ST 明诚            公告编号:临 2023-055 号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的
                     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于 2023 年 5 月 11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问询函》【上证公函(2023)0470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将《问询函》的内容公告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

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 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

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

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1.1 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

信息。

    一、关于无法表示意见及内控否定意见所涉事项

    1.审计报告显示,根据亚洲足球联合会(以下简称亚足联)与 ST 明诚控股

子公司 Super Sports Media Inc(以下简称新英开曼)签署的许可协议,新英

开曼应于 2022 年 10 月 1 日前向亚足联支付 4,500 万美元的亚足联赛事中国区版

权款。因未支付上述款项,新英开曼收到亚足联通知,要求提前终止与新英开曼

签署的许可协议。其后,北京新爱体育传媒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爱体育)

与亚足联达成协议取得了亚足联赛事中国区版权并相应支付了版权款。年审会计

师未能获取新爱体育与亚足联之间的交易协议,且无法通过其他替代程序核实相

应收入金额。
    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新英开曼与亚足联终止协议有关情况,说明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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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业务本期开展情况及后续安排;(2)结合公司、亚足联和新爱体育开展相关

业务的具体模式、彼此间签署合同情况、资金回款等,说明公司本期确认有关亚

足联赛事中国区版权收入金额及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3)

说明是否需对以前年度收入、成本等的确认进行会计差错更正,是否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有关规定。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2.年报显示,公司控股子公司新英开曼与新爱体育签署的许可协议显示,新

爱体育获得 2021-2022 赛季西甲版权许可权利的价格为美元 1,500 万元,生效日

期为 2021 年 8 月 1 日,签署日期为 2022 年 7 月 19 日。而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

中,2021-2022 赛季西甲版权收入确认金额为欧元 4,500 万元。截止 2022 年 12

月末,新英开曼已根据总价格 1,500 万美元调整 2021-2022 赛季西甲版权收入金

额。因相关合同在授权等方面存在争议(合同签订未经公司授权),会计师无法

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核实 2021-2022 赛季西甲版权最终确认金额,亦无法

判断新英开曼按总价 1,500 万美元确认收入的准确性,亦无法判断是否应当对收

入进行调整。

    请公司补充披露:(1)新英开曼与新爱体育签署的许可协议是否有效,及

对公司确认相关收入的影响;(2)结合前期及本期公司与西甲、新爱体育签订

的相关许可协议,以及具体回款情况,说明公司前期按 4,500 万欧元、本期调整

为 1,500 万美元确认西甲版权收入金额的合理性,前期收入确认是否恰当;(3)

公司冲回本期相关版权收入而未认定为前期会计差错的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有关规定;(4)结合新英开曼与新爱体育相关业务开展、交易定价等

情况,说明公司按照总额法确认相关业务收入的合理性及依据。请年审会计师发

表意见,请律师对问题(1)发表意见。

    3.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涉及多笔股权回购义务并已被交易对方起诉要求履行

回购义务,虽然公司已将涉及的回购款项确认为负债,但因涉及多起诉讼事项,

最终回购金额须以法院判决为准。由于上述事项法院尚未判决,公司亦未能提供

相应证据表明已与交易对方就回购条款达成一致,因此,会计师无法取得充分、

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公司已确认负债金额的性质、完整性及准确性。请公司补充

披露:(1)本期回购事项相关负债的具体情况,涉及的诉讼进展,相关股权回
购进展;(2)结合回购的具体情况,说明相关负债计提的合理性,及对公司财

                                第 2 页 共 5 页
务报表的影响。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4.审计报告显示,2023 年 3 月 27 日,公司收到香港法院裁定当代明诚(香

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诚香港)进入清盘程序的通知,裁定明诚香港进入清

盘程序,并指定香港破产署作为临时清盘人。香港破产署接管明诚香港后,公司

将失去对明诚香港的控制权。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市公司及子公司与明诚

香港的资金和业务往来,目前进展情况及后续安排;(2)明诚香港清盘对公司

经营及财务的影响,及认定失去控制权的依据。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二、关于资产减值有关情况

    5.年报显示,公司期末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2.11 亿元,本期计提应收账款坏

账损失共计 1.51 亿元,其中单项计提应收款减值准备 1.38 亿元,按组合计提应

收款减值准备 0.13 亿元。公司历年来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比例均不

相同。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业务背景、交易对方、资金回款、应收账款

账龄、本期是否有新增销售等,说明本期单项计提应收款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2)结合业务背景、交易对方、资金

回款及实际变化情况等,说明本历年来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比例均不

相同的原因、计算过程和具体依据;(3)结合应收账款减值情况,说明前期相

关业务及收入确认是否真实。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6.年报显示,公司期末存货余额 11.56 亿元,相较 2021 年度下降 36.11%。

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5.76 亿元,亚足联赛事的期末余额为 8.10 亿元,相较期

初的 9.48 亿元有所下降。此外,亚足联赛事在存货期末余额含有借款费用资本

化金额为 1.19 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存货具体类型明细,有关交易

对方,存货跌价准备对应可变现净值的测算过程,并结合相关影视、体育业务的

实际经营情况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合理性;(2)本期亚足联赛事有关

存货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的过程及依据。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7.年报显示,2022 年公司共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26.02 亿元,商誉期末余额

为 3,443.72 万元。其中,强视传媒资产组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2.13 亿元,Borg.B.V

资产组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7,672.84 万元,新英资产组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为 23.13

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商誉减值测试具体步骤和详细计算过程,
并结合目前公司在体育和影视等业务板块的实际运营情况,说明营业收入、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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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长率、净利润、毛利率等具体指标选取情况、选取依据及合理性,以及商誉减

值计提金额是否合理;(2)结合强视传媒资产组、Borg.B.V 资产组和新英资产

组在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和与以前年度商誉减值测试预测的差异情况,分析说

明以前年度商誉减值计提金额是否充分、合理。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三、其他情况

    8.年报显示,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中预付体育项目保证金期末余额为 9.49

亿元,相较 2021 年增加 4,038.95 万元,同时,2021 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问询

中称有关情况尚待核实。请公司补充披露:(1)预付体育项目保证金具体的项目

名称、预付时间、预付金额、是否符合协议约定、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历年会计

科目间结转情况及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2)结合 2022 年度亚足联提前终止

与公司控股子公司新英开曼有关合同事项,说明本年度仍继续增加该预付保证金

的具体原因及依据,前期尚待核实事项的本期进展。

    9.年报显示,公司 2022 年度通过自查并公告发现 3 项 4 笔违规担保事项,

上述担保事项涉及对外担保本金及利息合计金额 3.25 亿元,均已被提起诉讼,

并要求公司支付相关款项。2022 年 8 月 18 日,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东武汉当代科

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代投资)出具《承诺函》,承诺如公司因履行连带

担保责任而导致损失,则当代投资同意豁免对公司享有的等额债权。请公司补充

披露:(1)上述违规担保事项目前解决进展情况及后续安排,如未能妥善解决,

公司拟采取的相关措施;(2)全面自查公司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资金

占用、违规担保等违规问题。

    10.财务会计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显示,公司存在违规担保、回购义务未按

规定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审批等时任管理层违规导致内部控制失效的多个事项,

内控存在重大缺陷,会计师对公司时任管理层诚信存在重大疑虑。请公司全面核

查关联交易、资金往来、决策审批、信息披露等内控制度的运行情况,重大缺陷

的整改及内部追责情况,以及后续整改安排。请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针对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 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

露指引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披露的,应当说明无法披

露的原因。
    请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请你公司于收到本函件之日起 10 个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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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内,书面回复我部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

披露。

    特此公告。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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