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推荐贾新宇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问卷,我们作为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我们对于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关于《推荐贾新宇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贾新宇的个人简历,贾新宇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 验,能够胜任所聘任职务的要求。未发现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 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我们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选 聘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故我们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聘任资 格无异议。 独立董事:王绍斌、马鸿佳、于雷 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