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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廊坊发展: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3-05-06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

          议

          资

          料

   2023 年 5 月 12 日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 录
议案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1

议案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6

议案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 10

议案四: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18

议案五: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19

议案六: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21

议案七:关于公司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22

议案八: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融资及担保计划的议案 ......... 27

议案九:关于在廊坊银行办理存款、结算业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 33

议案十: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银行理财的议案 ...... 38

议案十一:关于修订《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 41

议案十二:关于修订《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 42

议案十三:关于修订《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 43

议案十四:关于修订《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的议案 .............................................. 44

议案十五:关于修订《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的议案 ..............................................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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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规定,依法规范运作,
认真履行职责,继续支持管理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充
分发挥战略引领、防范风险作用,全力推进公司战略转型升级。
    现将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科学规范运行,认真履行董事会职权
    (一)完善治理结构,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健全和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促进“三会”有效运行,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和经营层权责分明并得到有效执行,同时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治理机制中的作用,严格执行
《公司章程》,认真履行各项业务的审批程序,有效维护了公
司和广大投资者权益。

    (二)健全内控体系,提高公司治理效率
    公司严格按照《内部控制管理手册》及其他管理制度开展
经营活动,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根据监管部门最新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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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及公司经营发展状况,不断完善内部控制水平。经过多年
的规范运作,公司形成了以公司章程为核心、以议事规则为主
体、以相关配套制度为支撑的现代企业公司治理制度体系。
2022 年,公司继续梳理完善下属公司相关配套制度,从制度
上保证了公司治理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三)加强董事会自身建设,勤勉落实各项决议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加强董事会自身建设。2022 年度,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监事会到期,公司依法依规完成换届选举。
第十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其
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均由独立董事
担任委员会主任委员,从公司董事会以及各个专门委员会董事
人员的组成情况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和上市规则的要求,有
利于董事会充分发挥作用。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秉承忠实、
勤勉的精神,为公司发展贡献了智慧和力量。
    2022 年度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10 次,审议通过 34 项议案。
董事会在确保会议召开、议案提交、会议组织、议案审议、议
案表决等程序合规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各类重大决策事项的
风险研判、审慎决策,并对决议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确保各项
决议的有效执行。2022 年度共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 1 次、审
计委员会会议 5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提名委员会
会议 1 次。各专门委员会在战略引领、风险约束、审计内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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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激励和董事会建设等方面向董事会提供了有针对性的意
见和建议,发挥了重要的参谋作用,协助董事会高效运作、科
学决策,保障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2022 年度,董事会依法组织并召开股东大会会议 2 次,
审议通过 19 项议案,根据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圆满落实了
股东大会决策事项,维护了公司、股东和各相关主体的利益。
    2022 年度,完成 4 次定期报告的编制、报送和披露工作,
完成 49 项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将公司经营、重大事项进展
和公司治理等情况及时、公平地披露给广大投资者,并保证所
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高质量地完成了信息披露工作,
使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发展情况。
    二、坚持稳健原则,推动主业稳中向好
    2022 年度,公司按照董事会稳中求进、做优做精做大供
热业务的要求,通过稳存量拓增量,努力开发供热市场。实现
营业收入 21,348.89 万元,其中供热业务收入 20,851.04 万元;
在项目签约方面,2022 年实现签约供热面积 29 万平方米,累
计签约面积 1054.64 万平方米,实际供热面积 516.92 万平方
米。截止 2022 年,公司供热经营区域面积超 100 平方公里,
是廊坊市覆盖区域最大的供热企业。

    三、坚持战略引领,推动公司转型升级
    公司在深入分析自身优劣势以及外部机会和挑战的基础
上,针对性的制定了战略发展思路:公司将以京津冀协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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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契机,继续围绕廊坊城市发展主线,深挖区位优势资源,坚
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整合优化廊坊供热市场,以供热业务
规模化、集约化为基础,向公用事业领域纵深发展的同时,充
分发挥地方国有上市公司平台优势,适时发展新业务,不断优
化资产结构,逐步壮大资本运作能力,打造健康、持续、稳定
的经营局面,顺利推进公司战略转型升级,创造更大的经济效
益和社会效益。
    四、加强风险防控,确保高质量发展
    2022 年度,面对严峻的外部经济形势及国内强监管、严
监管的政策环境,董事会高度重视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推动公
司不断加强风险防控,研判风险发展趋势,找出重大风险和重
要风险,分类分级进行管理。同时,董事会根据外部审计机构
对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意见向管理层提出建议,加
强在经营、管理、市场开发等方面的风险防控。随着公司供热
业务的规模化发展,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规模也逐渐
加大,董事会加强了对关联交易的审查、审议和披露管理,保
证交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公开,规范了公司
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的开展。
    五、加强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维护上市公司良好
形象
    2022年度,公司认真完成4次定期报告的编制、报送和披
露工作,完成49项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将公司经营、重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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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进展和公司治理等情况及时、公平地披露给广大投资者,并
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高质量地完成了信息披
露工作,使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发展情况。2022年度,公司高
效顺畅的做好资本市场沟通,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作用,细致
耐心的回答投资者咨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召
开年度业绩说明会活动,详实地向投资者介绍公司的经营业绩
情况与未来展望,最大限度争取广大股东对公司的理解与支持,
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维护公司良好形象。
    2023 年,公司将继续以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为核心,充
分发挥董事及有关专家的作用,积极推进公司治理和经营运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规定,结合公司《内部控制
管理手册》,完善并优化公司各项业务的工作流程,提升经营
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继续加强
与投资者的交流,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2023 年,董事会将继续推进公司战略转型,力争通过扎
实有效的工作,使公司步入一个治理规范、运营高效、经营业
绩持续增长的发展轨道,使公司成为一家经营稳健、主业突出、
质地优良的上市公司。

    请各位股东审议并表决。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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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2022 年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要求,认真履行各项职能,充分发
挥监督公司经营运作的职权,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状
况及内部控制等事项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并列席了公司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2
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五次会议,共审议 11 项议
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2022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
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2022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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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2022 年 8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四)2022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五)2022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 10 次董事会会议,2
次股东大会会议。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依法
经营情况、公司决策程序和高管人员履职尽责情况进行了检查
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规章制度规范运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纪守法,认真履行
职责,未发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权益的行为;公司
经营决策合法合规,业务流程符合公司内控制度的规定。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
检查,认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现状,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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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第一
季度报告、2022 年半年度报告和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
审核,认为: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定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也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
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反映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
况,没有发现参与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
规定的行为。
    (三)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公司重大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监督,监事
会认为:公司所有关联交易均认真执行了《公司法》、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依据公平公允的原
则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内部控制评价情况
    报告期内,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对董
事会编制的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
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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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的运行情况。
    2023 年,监事会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恪尽职
守、勤勉尽责地做好本职工作,持续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健全
与完善,保持与公司经营层沟通交流的常态化,进一步创新风
险管理手段,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确保公司各项工作
依法有序进行。


    请各位股东审议并表决。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5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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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的工作态度,我们忠实履行职责,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按时
出席了相关会议,并对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
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
东的利益。
    现将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并进行了换届选举。
经公司股东推荐,董事会于 2022 年 8 月 10 日审议通过了《关
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并提交 2022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选举
沈友江先生、孙海侠先生、赵玉梅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的议案,任期自 2022 年 8 月 26 日第十届董事会完成换
届开始。公司对段嘉刚先生、翟洪涛先生、周静女士在第九届
董事会担任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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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感谢。
    第九届独立董事简介:
    段嘉刚,男,南开大学经济学学士、管理学硕士,长江商
学院工商管理硕士,中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
会员。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
监;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廊坊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翟洪涛,男,北京大学法律硕士,律师;国浩律师(北京)
事务所合伙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
委员会、珠海国际仲裁院、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廊坊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周静,女,本科学历,法律专业,律师。北京大成律师事
务所高级合伙人。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沈友江,男,本科学历,会计师。廊坊愉景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财务总监。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第十届独立董事简介:
    沈友江,男,本科学历,会计师。现任廊坊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廊坊愉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孙海侠,男,民商法学硕士,律师。现任廊坊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初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赵玉梅,女,管理学博士,会计学教授。现任廊坊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华航天工业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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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均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都具备
独立董事资格,在从事的专业领域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未
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
担任职务,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 10 次,股东大会
会议 2 次,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董   亲自        委托     缺席        出席股东
  姓名       事会次数     出席        次数     次数        大会次数

 段嘉刚         8          8           0        0              1

 翟洪涛         8          8           0        0              1

  周静          8          8           0        0              1

 沈友江         10         10          0        0              2

 孙海侠         2          2           0        0              1

 赵玉梅         2          2           0        0              1

    (二)议案审议情况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职,对全体股东负责
的态度,认真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在会议期间,仔细
审阅各项议案,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发表自己的意见和
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义
务和责任。
    在与公司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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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投赞成票,董事会相关决议均以全票表决通过。
       (三)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履行职责,召集和参加专门委员会会
议,其中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 1 次;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5
次;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召开独立董事与年报审计会计师沟通见面会 2 次。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
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所发生
的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
核。
       (二)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议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融资及担保计划的议案》,并在年度担保范围内逐笔审议
了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的担保相关资料,认为公司及下属控股
公司之间提供担保与反担保,是满足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需要,
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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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且担保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报告期内,公司
无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调整,我们在
对所聘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其相关资料审核后,发表了独立
意见,认为所聘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提名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
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制定的薪酬管理
办法,对公司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
认为公司在 2022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
合公司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业绩预告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发布,没有出
现业绩预告调整的事项。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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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 止 到 2022 年 底 累 计 可 供 股 东 分 配 的 利 润 为
-319,358,319.52 元。鉴于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拟
决定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利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故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
况。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无承诺事项。
       (九)信息披露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定期报告 4 份,临时公告 49 份,信
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将公司生产
经营、项目进展和公司治理等情况及时、公平地披露给广大投
资者,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高质量地完成
了信息披露工作。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编制的《内部控制管理手册》及
其他各项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开展经营活动,强化内部控制监督
检查。根据监管部门最新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经营发展状况,完
善了多项日常管理制度,做到有据可依,确保日常工作顺利进
行。聘请了外部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独立审计,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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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
       (十一)重大收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收购情况。
       (十二)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
政策进行了合理变更,我们认为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十三)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四个专
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认真
勤勉履行了各自职责,为公司经营管理发挥了专业性作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我们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
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
用,为推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与优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做出
了应有的努力,公司为我们履行职责给予了大力支持并提供了
必要条件。
    2023 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认真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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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建设性的建议,为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切实
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请各位股东审议并表决。




                     独立董事:沈友江、孙海侠、赵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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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

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中国证监会《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
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规定,公司已经完成 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2 日披露的《公司 2022 年
年度报告全文》及《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审议并表决。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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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五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现就
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情况汇报如下:
    一、公司主要会计数据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1,348.89 万元,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38.20 万元,基本每股收益-0.0220
元。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总额 65,772.72 万元,
负债总额 41,032.14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6,210.91 万元。
    二、公司经营成果
    2022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1,348.89 万元,与上年
同期相比减少 3.32%;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38.20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 512.90%,主要由于公司
供热业务所需主要原材料煤炭价格上涨幅度较大。
    三、公司财务状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65,772.72万元,比
年初增加了1.12%,其中:流动资产19,413.44万元,比年初增
加了7.87%;非流动资产46,359.27万元,比年初减少了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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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债总额41,032.14万元,比年初增加了6.08%。
    四、公司现金流量
    2022 年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790.10 万元,其
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78.71 万元, 主要是供
暖费及工程回款;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431.32 万
元,主要是供热资产等投入的增加;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 862.51 万元。

    请各位股东审议并表决。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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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六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到 2022
年底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19,358,319.52 元。
    鉴于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拟决定本年度不进行
利润分配,也不利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请各位股东审议并表决。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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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七


关于公司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为保障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
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
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
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兴华所”)。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执行事务合伙
人李尊农、乔久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江苏分所(以下简称“江
苏分所”)前身为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2003 年 12
月。2009 年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合并,原江
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整体变更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
任公司江苏分所;2013 年随着事务所合伙制转制,中兴华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分所变更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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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江苏分所负责人乔久华,注
册地址为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 50 号康缘智汇港 19 层,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1003025692941。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
人 170 人,注册会计师 839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
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463 人。
    2021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 167,856.22 万元,其中审计
业务收入 128,069.83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7,671.32 万元。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 95 家上市公司 2021 年年报审
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 12,077.20 万元。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
包括制造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
    公司属于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中兴华
会计师事务所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计提职业
风险基金 13,633.38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5,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
定。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
施 1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23 名从业
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23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2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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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兴华于本公司 2022 年度审计项目的主要成员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会计师靳军先生,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
资格,从业经历:自 2002 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自 2010 年起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等证券服务业务至今,先后为丹化化工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600844)、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
(603028)、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2470.SZ)
等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无事务所外兼职情
况。
    项目另一签字会计师李星辰女士,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
格,从业经历:自 2015 年起一直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等证券服
务业务至今,先后为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0522)、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600149)等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及
内控审计服务。无事务所外兼职情况。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严晓霞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业
12 年,自 2011 年起从事审计业务,2014 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
务,2016 年起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质量控制和复核工
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近 3 年为上市公司宏盛股份
(603090)、廊坊发展(600149)、汇鸿集团(600981)等提供
年报复核服务。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靳军、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星辰、质量控制复核
人严晓霞均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均从事过证券业务,具
有相应专业胜任能力,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
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政处
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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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工作的复杂
程度、所需要投入的各级别工作人员配置及所发生的时间等因
素定价。2023 年度公司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50 万元(含
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30 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
80 万元(含税)。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对中兴华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
了解,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应有的专业能力、投资
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在公司 2022 年度报
告的审计中能够遵循相关职业准则,客观、真实的反应公司财
务和内控状况,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
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对此事项
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
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
遵循相关职业准则,客观、真实的反应公司财务和内控状况,
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符合公
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业
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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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职业准则,客观、真实的反应公司财务和内控状况,满足
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符合公司及
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2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12)。


    请各位股东审议并表决。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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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八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融资及担保计划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为保证生产运营及投资建设资金需要,本年度公司拟向银
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并提供相关担保,融资及担保计划
主要内容如下:
    一、融资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融资额度及方式
    1、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 2023 年度计划融资总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 2 亿元,融资主体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控
股公司。
    2、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
并购贷款,融资租赁、票据融资、保函、保理、其他债权融资等。
    3、在融资总额度范围和融资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每
个时点不应超过总额度范围。
    4、融资计划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融资额度

廊坊市华逸发展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5,000.00

廊坊市广炎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15,000.00

融资额度合计                                        2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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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担保情况
         1、担保额度及方式
         根据各金融机构融资要求,为上述额度内融资提供相应担
   保,2023 年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担保方式包括保
   证、抵押、质押等。
         2、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被担保                       担保额度
                担保            截至                           担保
                       方最近           本次担      占上市公           是否 是否
担保   被担保   方持            目前                           预计
                       一期资           保额度      司最近一           关联 有反
方       方     股比            担保                           有效
                       产负债           预计        期净资产           担保 担保
                例              余额                           期
                         率                           比例
一、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预计
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
廊 坊 廊坊市
发 展 华逸发 直 接                                             以 合
股 份 展 智 慧 持 有 71.59%      1800        5000    30.84%    同 为   否    是
有 限 能 源 有 62%                                             准
公司    限公司
廊 坊 廊坊市
发 展 广炎供 间 接                                             以 合
股 份 热 有 限 持 有 75.24%      2000        5000    30.84%    同 为   否    是
有 限 责 任 公 55%                                             准
公司    司
廊 坊
市 华
        廊坊市
逸 发
        广炎供 直 接                                           以 合
展 智
        热 有 限 持 有 75.24%    3000    10000       61.69%    同 为   否    是
慧 能
        责 任 公 55%                                           准
源 有
        司
限 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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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上述融资及担保事项是基于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根据可
能的变化,在总融资及担保额度内允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
各主体之间调整使用。上述融资及担保额度的有效期限为自公
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之日止。
    上述担保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审核并签署上述担
保额度内的所有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超过
上述担保额度的担保事项,需按规定另行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廊坊市华逸发展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廊坊市华逸发展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00MA099QGH6F
    成立时间:2017 年 11 月 9 日
    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河北廊坊高新技术产业开
发区龙巍道南侧,龙美路东侧(安次区码头镇大郑庄村)
    主要办公地点:廊坊市广阳区廊坊发展大厦 B 座 1910
    法定代表人:赵俊慧
    注册资本:4000 万元
    经营范围:燃气经营;自来水生产与供应;建设工程施工;
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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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供冷服务;市政设施管理;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同能源
管理;机械设备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
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输配电
及控制设备制造;广告发布;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廊坊市华逸发
展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62%股权,为其控股股东。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期末总资产为 50,698.85
万元,负债总额为 36,294.10 万元,净资产为 14,404.74 万元,
2022 年度营业收入为 21,202.98 万元,净利润为 18.53 万元。
    (二)廊坊市广炎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廊坊市广炎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03795454670N
    成立时间:2006 年 10 月 30 日
    注册地:廊坊市广阳区建设路与广阳道交口南 50 米(建
设路供热站院内)
    主要办公地点:廊坊市广阳区爱民西道 169 号
    法定代表人:赵俊慧
    注册资本:1020 万元
    经营范围:集中供热(有效期以行业部门批准日期为准);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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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节能技术推广服务;机械设备的销售、安装、维修服务;供暖
设备、管道安装、维修;水暖部件、建材销售。(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廊坊市华逸发展智慧能源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廊
坊市广炎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55%股权。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期末总资产为 37,987.78
万元,负债总额为 28,582.85 万元,净资产为 9,404.93 万元,
2022 年度营业收入为 17,462.18 万元,净利润为-1,558.49
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尚未就担保事项签订协议,实际融资
及担保发生时,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期限等内容由公司
及下属控公司与相关机构在以上担保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以
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 2023 年度融资及担保计划事项是为了保障生产经营
的正常运作,华逸发展、广炎供热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
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
可控。公司与下属控股公司之间的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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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3 年度融资及担保计划事项有利
于促进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具有
积极的作用。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够有效防
范风险。上述担保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系根据 2022
年度担保情况及 2023 年度融资需求所作出的合理预测,皆为
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
担保风险整体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上述担
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对外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额度审议通过后,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审批的担
保总额度 2 亿元,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累积对外担保总额为
0.68 亿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41.95%,皆为公
司及下属控股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无对外逾期担保。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2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3 年
度融资及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14)。
    请各位股东审议并表决。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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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九


关于在廊坊银行办理存款、结算业务额度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为确保公司各项业务顺利开展,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拟继
续在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廊坊银行”)办理资
金业务,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日常关联交易
的有关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拟在廊坊银行办理流动资金存款、日
常结算业务(发放员工工资、奖金,支付及收款业务等)及因
结算业务形成的存款,流动资金存款及因结算业务形成的存款
单日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按照审议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已向全
体独立董事发出了《关于在廊坊银行办理存款、结算业务额度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资料,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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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后发表了意见,认为公司在确保公允性的前提下在廊坊银行开
展日常结算和存款业务,系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正常的资金结算
及存放行为,日常结算、存款业务的服务价格或利率均遵循市
场定价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核后发表了
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在确保公允性的前提下在廊坊银行开展日
常结算和存款业务,系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正常的资金结算及存
放行为,日常结算、存款业务的服务价格或利率均遵循市场定
价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公司关联交易
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议案
无异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须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实际
情况在批准范围内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宜,不再另行召开董事
会或股东大会。超过上述额度,需按规定另行审议。
    三、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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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00236055745B
    法定代表人:邵丽萍
    注册资本:577000 万元
    成立时间:2000 年 12 月 29 日
    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爱民东道 83 号新世界中
心办公楼大厦 C 区 17 号楼 5-14 层、22 层
    主要股东:朗森汽车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15.36%;廊坊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5.51%;
三河汇福粮油集团饲料蛋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7.96%。
    主营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
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
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险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
转使用资金的委托贷款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办理外汇存款、
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贷款、
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
务;即期结汇、售汇业务;办理电子银行业务;办理保险兼业
代理业务;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廊坊银行 2021 年度审计
后(合并口径)的总资产为 24,355,130.00 万元,净资产
2,312,328.00 万元,营业收入 525,502.00 万元,净利润
143,83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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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廊坊银行总资产为 27,517,288.00
万元,净资产为 2,635,671.90 万元,营业收入 389,740.00
万元,净利润 109,635.00 万元(合并口径,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曹玫女士任廊坊银行董事,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廊坊银行为公司关
联人。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主要内容
    1、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拟在廊坊银行办理流动资金存款、
日常结算业务(发放员工工资、奖金,支付及收款业务等)及
因结算业务形成的存款。
    2、执行期限:自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止。
    3、业务限额:流动资金存款及因结算业务形成的存款,
单日存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
    (二)定价原则
    存款利息和结算费用以国家规定为基础,由双方按市场价
格协商确定。其中,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
存款基准利率,亦不低于其他金融机构提供同种类存款的利率;
结算费用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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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廊坊银行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规范性金融机构,在其经
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将部分流动资金存入在廊
坊银行开立的账户,在廊坊银行办理日常结算业务,符合公司
及下属控股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需要,并将为公司及下属
控股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
    公司严格遵循市场“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确保
公允性的前提下在廊坊银行开展日常结算和存款业务,系在银
行业金融机构正常的资金结算及存放行为,日常结算、存款业
务的服务价格或利率均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公司将按照内控管理标准,加强对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在
廊坊银行所办理业务的监控和管理,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2 日披露的《关于在廊坊银行办
理存款、结算业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15)。

    请各位股东审议并表决。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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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银行理财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为充分运用公司闲置资金,提高公司收益,结合公司生产
经营实际和资产状况,公司(含下属控股公司)拟在不影响正
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资金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
保本型理财产品。具体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
收益。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发展且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
买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额度有效期内任一时点
的理财余额不超过 8,000 万元,额度有效期内可滚动操作。
    (三)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的低风险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结构性存款及其他保本型
理财产品。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不得为公司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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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年
度股东大会召开时止。
    (六)投资实施
    上述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
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实际情况在批准范
围内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宜,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超过上述额度,需按规定另行审议。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回
报相对较好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
济、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因素
影响较大,此项投资存在一定风险或不确定性。
    (二)风控措施
    为控制风险,公司选取保本型理财产品,该类产品为保本
浮动收益型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风险较小,在企
业可控范围之内。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
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依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披露。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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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是在确保公
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
常周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后发表了独立意
见,认为公司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公司经营业务
开展的前提下,运用闲置资金进行银行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2 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银行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16)。

    请各位股东审议并表决。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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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一


关于修订《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公司对《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进行了修订。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2 日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部分
内部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17)及修订后的《廊
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全文。



    请各位股东审议并表决。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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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二


关于修订《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
                   事规则》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公司对《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进行了修订。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2 日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部分
内部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17)及修订后的《廊
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



    请各位股东审议并表决。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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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三


关于修订《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
                   事规则》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公司对《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进行了修订。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2 日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部分
内部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17)及修订后的《廊
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全文。

    请各位股东审议并表决。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5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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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四


关于修订《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
                 管理制度》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公司对《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进行了修订。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2 日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部分
内部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17)及修订后的《廊
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全文。

    请各位股东审议并表决。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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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五


关于修订《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
                 管理制度》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公司对《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进行了修订。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2 日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部分
内部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17)及修订后的《廊
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全文。



    请各位股东审议并表决。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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