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发展:关于为下属控股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2023-09-28
证券代码:600149 证券简称:廊坊发展 公告编号:临 2023-027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控股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廊坊市华逸发展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担保人名称: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下属控股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
担保金额共计 1,000 万元,已实际为下属控股公司提供的担保
余额 7,000 万元(含本次)
本次担保的反担保:廊坊市华逸发展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为廊坊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累计数量:无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2023 年 9 月 26 日,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下属控股公司廊坊市华逸发展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逸
发展”)与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以下简称“廊坊银行”)签
订了相关协议。主要情况如下:
华逸发展向廊坊银行借款 1,000 万元,用于采购供热工程材料,
该笔借款期限 12 个月,固定年利率为 4.0%,按月结息。公司为华逸发
展上述 1,000 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华逸发展以其全部资
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担保事项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融资
及担保计划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审核
并签署公司(包括华逸发展、广炎供热)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
额度不超过 2 亿元,并为融资提供额度不超过 2 亿元的担保事项所有
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止(详见公司临 2023-014、临 2023-019 号公告)。
本次融资及担保金额在 2023 年度融资及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融资涉
及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
临 2023-028 号公告),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前,华逸发展的担保余额为 1,000 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
4,000 万元;本次担保后,华逸发展的担保余额为 2,000 万元,可用担
保额度为 3,000 万元。
二、被担保人情况
(一)被担保人情况
公司名称:廊坊市华逸发展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00MA099QGH6F
成立时间:2017 年 11 月 9 日
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河北廊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
巍道南侧,龙美路东侧(安次区码头镇大郑庄村)
主要办公地点:廊坊市广阳区廊坊发展大厦 B 座 1910
法定代表人:赵俊慧
注册资本:4000 万元
经营范围:燃气经营;自来水生产与供应;建设工程施工;供电
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热力
生产和供应;供冷服务;市政设施管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新
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机械设备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
护(不含特种设备);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运营;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广告发布;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廊坊市华逸发展智慧能源
有限公司 62%股权。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期末
总资产为 50,698.85 万元,负债总额为 36,294.10 万元,净资产为
14,404.74 万元,2022 年度营业收入为 21,202.98 万元,净利润为 18.53
万元。无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华逸发展总资产为 42,666.50 万元、负
债总额 29,163.66 万元、净资产为 13,502.83 万元、2023 年 1-6 月营
业收入为 9,631.56 万元、净利润为 98.09 万元。无影响被担保人偿债
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二)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公司持有廊坊市华逸发展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62%股份,为其控股股
东。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华逸发展上述廊坊银行借款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
1,000 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
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债权人为签订或
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其他费用、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
务人和保证人承担的延迟履行债务利息和延迟履行金、债权人实现主
债权和担保权利的一切费用及其他的主合同债务人及保证人应向债权
人支付的费用,以及债权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要求债务人补足的保证金。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为降低公司
的担保风险,华逸发展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担保清偿责任,向公司
提供反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司为华逸发展提供担保事宜是为满足华逸发展生产经营需
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本次担保各方均具有足够偿还债
务的能力,本次提供担保事项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
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反担保可以保障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融资及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包括华逸
发展、广炎供热)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不超过 2 亿元,并
为融资提供额度不超过 2 亿元的担保事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控股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本次融资及担保金额在 2023 年度融资及担保额度范围内。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经营实
际情况,担保风险整体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上述
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批准的担保额度为 2 亿元,公司及下属控
股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 7,000 万元(含本次),占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43.18%,皆为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之间提供的
担保,无对外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