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董事会人员调整事宜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1.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意免去赵俊慧女士董事及其他相关职务。 2.董事候选人刘畅女士的任职资格和提名程序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 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 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 解除的情况。同意刘畅女士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 人。 3.同意公司董事会人员调整事宜按规定程序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沈友江、赵玉梅、孙海侠 2023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