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科技术:维科技术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17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技术”、“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现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候选人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教育背景、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资格与工作经历、专业能力等方面均符合公司非独
立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提名陈良琴先生、吕军先生、李小辉先生、
周一君先生、何易先生、缪开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董事会
提名冷军先生、林宁先生、吴巧新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独立
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需提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我们同意将本次董事会换届事项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修改订<公司章程>》之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公司章程》的调整,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时修订《公司章程》对应条款是基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我们同意公
司本次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楼百均、阮殿波、吴巧新
2023 年 10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