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科技术:维科技术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1-02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
科技术”、“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
审阅,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关
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资格与工作经历、专业能力
等方面均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独立董事:冷军、林宁、吴巧新
2023 年 11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