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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维科技术:维科技术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1-25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维科技术”、“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
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
的 217.70 万份股票期权。
    二、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一个行权期行
权条件成就,相关业绩指标及考核结果均符合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一个行
权期的行权条件,且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不得行权的情形。
    2、本次董事会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3、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相关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 27 名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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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权期的 51.30 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




                                      独立董事:冷军、林宁、吴巧新
                                                 2023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