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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科技术:维科技术监事会关于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2023-11-25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监事,
认真审阅了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技术”、“公司”)第十一届
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的会议资料,并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一个行
权期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2022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行权激励对象均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范围内,该等激励
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经核查,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的激励
对象 32 人中,有 4 人离职或自愿放弃行权,1 人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剩
余 27 人 2022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为“A”、“B+”或“B”;公司 2022 年度
考核只满足了“主营业务收入”这一项业绩考核目标。综上,所有激励对象对
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按 50%的比例进入行权环节;其当期不得行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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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本次行权激励对象 2022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
实,满足《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行权条件。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行权条件,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 27 名激励对象行权,
对应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为 51.30 万份。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