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科技术:维科技术关于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及注销专户的公告2023-12-21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3-095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及注销专户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年产 6,000 万支聚合物锂电池智能化工厂扩产
项目”已实施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资金也已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完毕。公司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
公司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已全部按照计划使用完毕,公司募集资
金专户的余额为 0 元,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公司账户管理,公
司将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相
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结项及销户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02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114,192,495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99,999,994.35 元,扣除相关发
行费用 10,249,238.20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689,750,756.15
元。
上述资金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出具立信中联验字【2021】D—0035 号
《验资报告》。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公司已按照要求开立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
二、 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
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1 年 7 月 26 日,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
中天国富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鼓楼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宁波海曙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东莞电池、中
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有限公司东
莞横沥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2 年 12 月 5 日,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
南昌电池、中天国富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新建支行签署《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聘请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世纪证券”)担任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尚未完成的
持续督导工作由世纪证券承接。2023 年 7 月,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保护投资者的权益,2023 年 7 月 19 日、2023 年 7 月 20 日,公司、世纪证券与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鼓楼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
司、东莞维科电池有限公司、世纪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横沥支
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南昌维科电池有限公司、世纪证券
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新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
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
不存在重大差异。
报告期内,本公司在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过程中均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规定的情形。
截至 2023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情况如下:
募投项目 开户银行 开户单位 银行账号 当前 募集资金专户结
状态 余(含利息)
年产 2GWh 钠离 工商银行宁 维科技术股份有 正常
3901110029200393335 8,154,441.63
子电池项目 波鼓楼支行 限公司 使用
农业银行宁 已销
补 充 流动 资 金 维科技术股份有
波解放路支 39053001040007712(注 1) 户 0
募集资金专户 限公司
行
年产 6000 万支
聚 合 物锂 电 池 工商银行东 东莞维科电池有 本次
2010026329200438741(注 2) 0
智 能 化工 厂 扩 莞横沥支行 限公司 注销
产项目
年产 6000 万支
0
聚 合 物锂 电 池 工商银行东 东莞维科电池有 本次
2010026314200007214
智 能 化工 厂 扩 莞横沥支行 限公司 注销
产项目
年产 6000 万支
聚 合 物锂 电 池 工商银行东 东莞维科电池有 本次
2010026314200007338(注 3) 0
智 能 化工 厂 扩 莞横沥支行 限公司 注销
产项目
中国银行南
年产 2GWh 钠离 南昌维科电池有 正常
昌市新建支 202255129294(注 4) 4,263,131.53
子电池项目 限公司 使用
行
中国银行南
年产 2GWh 钠离 南昌维科电池有 正常
昌市新建支 193255357245(注 5) 24,834,780.00
子电池项目 限公司 使用
行
注 1:银行账号“39053001040007712”为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该账户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开户,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销户。
注 2:银行账号“2010026329200438741”募集资金专户,在注销的同时将余额 184,636.32
元,转至公司银行一般户。
注 3:银行账号“2010026314200007214”和“2010026314200007338”为募集资金定期存款
账户,根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东莞电池拟通过开设募集资金定期存款账户
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部分材料、设备、工程等款项。
注 4:银行账号“202255129294”于 2022 年 12 月 16 日开户,为南昌维科电池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南昌电池”)钠离子电池项目募集资金专户。
注 5:银行账号“193255357245”为保证金账户,根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
议,南昌电池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部分设备及
设备安装工程等款项。
三、 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注销专项账户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占募集资金计划投
募集资金拟投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金拟
项目名称 实际累计投资金额 入金额的比重
额 投资额
(%)
年产 6000 万支聚合物
锂电池智能化工厂扩 530,000,000.00 330,000,000.00 331,511,851.95 100.46
产项目
年产 2Gwh 钠离子电池
0 200,000,000.00 81,967,768.00 40.98
项目
(一) 年产 6000 万支聚合物锂电池智能化工厂扩产项目和年产 2Gwh 钠离
子电池项目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 2022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募集资金
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年产 6,000 万支聚合物锂电池智能化工厂扩产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年
产 2GWh 钠离子电池项目”,实施主体由东莞电池变更为南昌电池,实施地点由
东莞市横沥镇变更为南昌市新建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根据 3C 消费类产品市场疲软的现状,认为继续增加投资会出现产能过
剩的情况,同时公司为了降低成本,便于统一管理,于 2021 年下半年进行了内
部产线调整。将原宁波维科电池有限公司的聚合物锂电池产线全部搬至东莞电池,
产线搬迁后,东莞电池已达年产 10,000 万支聚合物锂电池的产能。
截至 2022 年 10 月,东莞电池关于聚合物锂电池的产线布局已饱和。
因此,公司决定终止“年产 6,000 万支聚合物锂电池智能化工厂扩产项目”
的后续建设,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将原募投项目部分未使用资金 20,000 万元
投资至“年产 2GWh 钠离子电池项目”并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南昌电池在南昌新建
区实施。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对外披露的公告(编号:2022-066)
变更调整后,由东莞电池实施的“年产 6,000 万支聚合物锂电池智能化工厂
扩产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由 53,000 万元调减至 33,000 万元,减少使用的募
集资金 20,000 万元变更用于“年产 2GWh 钠离子电池项目”,实施主体由东莞电
池变更为南昌电池。本次变更的募集资金 20,000 万元全部用于对南昌电池进行
增资实缴,专项用于“年产 2GWh 钠离子电池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南昌电池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签署《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本次结项仅为东莞电池“年产 6,000 万支聚合物锂电池智能化工厂扩产项
目”结项,南昌电池“年产 2GWh 钠离子电池项目”正在按规划进行。
(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
规定,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万或者低
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的,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可
以免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且无需独立董事、保荐人、监事会发表意见。鉴于
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已使用100%,专户余额为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
小于100万元,本项目结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余
额已全部转出,该账户已完成注销。
四、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鉴于公司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已实施完毕并投入使用,对应募集资金
(包括利息收入)已使用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再使用。为方便公司账
户管理,公司将办理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事项。专户注销后,相应的募集资金
三方、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规定,
本次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及注销专户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
东大会审议,亦无须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意见。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