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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建发股份: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2023-06-02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
  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
                       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联发集团有限公
司拟通过支付现金收购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凯龙”
或“标的公司”)29.95%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公司董
事会对于本次重组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
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进行了审慎判断,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美凯龙 29.95%股份,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
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重组涉及向有关主管部门报批
的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公司已在《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
购买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重大风
险提示。

    2、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美凯龙 29.95%股份,截至目前美凯龙不存在出资
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合法拥有标的资产所有权,在交易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交割安排、交易对
方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车建兴承诺和相关法律程序得到完全履行且
相关债权人不存在异议的情况下,标的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3、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联发集团将合法拥有标的资产,
建发股份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规定成为美凯龙的控股股东。美凯龙为 A+H 上市公司,其业务、资产、财务、人
员、机构等方面保持独立,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
构等方面的独立性。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
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次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对因本次交易而有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等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已作出
相关承诺,承诺将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
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
规定的说明》之签章页)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