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或“保荐机构”) 作为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创阳安”、“上市公司”、“公司”)2022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华创阳安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解禁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一)非公开发行核准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35号)的核准,于2022年11月向12名特定对象 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21,866,994股(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 (二)股份登记及限售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2年11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托管手续。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锁定期为6个月,将于2023年5月11日上市流通。本次限 售股上市流通后,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将全部解禁。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739,556,648股增加至2,261,423,642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21,866,994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739,556,648 股。本次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 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履行情况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上述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 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发行对象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 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521,866.994股;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5月11日;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持有限售股占 剩余限 序 股东 持有限售股数 本次上市流通数 公司总股本比 售股数 号 名称 量(股) 量(股) 例 量(股) 1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1,034,482 3.58% 81,034,482 0 深圳市前海禾丰正则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禾丰多 2 72,413,793 3.20% 72,413,793 0 元投资二期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 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2,068,965 2.74% 62,068,965 0 深圳市前海企翔投资实 4 51,724,137 2.29% 51,724,137 0 业有限公司 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 5 公司-卓越枫叶 36 号资 51,724,137 2.29% 51,724,137 0 产管理产品 6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6,206,896 1.60% 36,206,896 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 7 36,206,896 1.60% 36,206,896 0 公司 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 8 公司-卓越枫叶 35 号资 34,482,758 1.52% 34,482,758 0 产管理产品 9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1,034,482 1.37% 31,034,482 0 10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0,487,690 1.35% 30,487,690 0 11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7,241,379 0.76% 17,241,379 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12 17,241,379 0.76% 17,241,379 0 公司 合 计 521,866,994 23.08% 521,866,994 0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项目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521,866,994 -521,866,994 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739,556,648 521,866,994 2,261,423,642 股份合计 2,261,423,642 0 2,261,423,642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拟解除限售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拟解除限售的限售 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并上市时做出的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 出具日,公司对本次拟解除限售的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华创阳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