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创云信:华创云信独立董事关于收购思特奇暨关联交易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2-14
华创云信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收购思特奇暨关联交易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
求,我们作为华创云信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基于个人独立判
断的立场,现对公司子公司云信数网(上海)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云信投资”)协议受让思特奇 5.01%股份并控股思特奇
事项及变更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思特奇暨关联交易事项
1.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规划,有利于进一步整合公司与
思特奇的能力,提升数字科技业务整体竞争力,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整体利益。
2.本次交易定价综合考虑了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估
值情况及市场案例情况,定价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
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子公司云信投资协议受让思特奇
1
5.01%股份并控股思特奇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二、关于变更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
本次变更是由于公司原年报审计业务团队已离开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大华”)加入北京大华国
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大华国际”),
大华国际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
我们认为大华国际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满
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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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创云信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收购思特奇暨关联交易等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郑卫军 朱 玉 钱红骥
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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