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 作为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我们 对拟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 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对拟提名人选的履历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发表书面 审核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柳上莺女士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 条件,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同意提名柳上莺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并同意将该事项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