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旋风: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5月修订)2023-05-13
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3年5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
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
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
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
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日常联络及会议组织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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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由公司管理层组织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公司相关部
门及子公司配合提供基础性资料。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对前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形成战略委员会会议决
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
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
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
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
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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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
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
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保存。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
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
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本实施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
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
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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