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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黄河旋风: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河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docx2023-05-25  

                                                    证券代码:600172         证券简称:黄河旋风         公告编号:临 2023-017



                   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河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4 日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对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2 号)。


    一、决定书内容
     “经查,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在建工程会计核算不规范
    公司部分在建工程转固不及时,导致 2021 年少计折旧费用 447.34 万元,
影响利润总额 447.34 万元;部分 2021 年 12 月转固的在建工程实际未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导致 2021 年末固定资产多计 2202.89 万元,在建工程少计 2202.89
万元。公司 2021 年报披露的相关财务数据不准确,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到位
    公司 2021 年对部分事项未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部分事项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范围不完整,内幕信息知情人未对登记事项进行确认,董事长与董事
会秘书未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上述
行为违反《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
〔2021〕5 号)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一款规定。
    公司董事长庞文龙对上述全部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总经理陈治强、时
任财务总监郭会对第一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董事会秘书袁超峰对第二项
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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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以及
《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5 号)
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庞文龙、陈治强、郭会、袁超峰采取
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认真吸取
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切实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
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收到相关决定书后,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加强对证券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严格按照监管
要求落实相关决定。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敬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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