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阳泉:会计师事务所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报告2023-06-09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大华核字[2023]0011229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
目 录 页 次
一、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1-2
二、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1-2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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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大华核字[2023]0011229号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阳泉公
司)2022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大华审字[2023]003159 号审
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检查了泉阳泉公司编制的后附 2022 年度营业
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以下简称“明细表”)。该明细表已由泉阳泉公
司管理层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监管机构”)发布的《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2023 年 2 月修订)》(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及相关要求”)的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
一、管理层对明细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及相关要求的规定编制明细表
以满足监管要求,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明
细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明细表发表专项核查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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