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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泉阳泉:关于控股股东和参股公司合并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2023-12-06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泉阳泉       公告编号:临2023—063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和参股公司合并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3年12月5日,长白山森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白山森工”)、
吉林省吉盛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盛公司”)、中国吉林森林工
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森工集团”)、吉林森林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及重整管理人在吉林省长春市签署了《重整投
资协议》。
    ●2023年12月5日,重整管理人已收到重整投资人长白山森工转入的全部投
资款33亿元。


风险性提示:
    ●调整后的《重整计划》尚需提交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裁定结果尚存
在不确定性。


    2023年12月5日,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重整
管理人转发的《重整投资协议》,长白山森工、吉盛公司、森工集团、财务公司
及重整管理人在吉林省长春市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同时重整管理人收到了
全部重整投资款33亿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整投资协议》主要情况
    1、长白山森工提供不超过33亿元的重整投资资金参与重整,获得重整后森
工集团60%的股权;普通债权人按照《重整计划》规定进行折价出资,获得重整
后森工集团40%的股权;
    2、长白山森工、森工集团、财务公司及重整管理人共同确认重整后的森工
集团的非林业资产,组成信托计划,收益权份额分配给债权人,用于清偿债权;
    3、吉盛公司、森工集团、财务公司及重整管理人于2021年1月27日签署的《重
整投资协议》解除,吉盛公司已支付的7亿元投资款予以退还;
    4、本协议为附条件生效协议,待“《重整计划》由长春中院裁定批准”等
条件达成后生效。
    二、重整投资款到位情况
    2023年12月5日,重整管理人已收到重整投资人长白山森工转来的全部重整
投资款33亿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
    1、截至公告披露日,森工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16,254,080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30.24%,森工集团的一致行动人吉林森工泉阳林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股份数量4,919,05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9%,森工集团和吉林森工泉阳林业
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森工集团股份总数的30.93%。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监管规定规范运作,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
经营能力,资产、业务、财务、机构和人员等均独立于森工集团。公司不存在为
森工集团提供融资和担保的情形,森工集团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财务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有该公司24%的股
权,公司在该公司的存款余额为0元,公司不存在为财务公司提供融资和担保的
情形。公司对财务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截止2020年末,公司对
财务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零。
    3、长白山森工为吉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实际控制的企业,本公司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即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森工集团,实际
控制人仍为吉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风险性提示
    1、调整后的《重整计划》尚需提交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裁定结果尚
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将持续关注该重整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
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