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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锦州港: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2023-06-21  

                                                    证券代码: 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公告编号:2023-044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次担保的最高债权额:本次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人民币 7,000 万
元及银行为实现债权的其他应付款项之和。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大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大连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的各类融资业务授信额度,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锦州鑫汇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锦州鑫汇”)与浦发银行大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就
该融资额度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主债权期间自 2023 年 6 月 16 日至
2024 年 6 月 15 日。本次担保主债权本金的最高余额为人民币 7,000 万元。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
规定,锦州鑫汇已就本次担保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本次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
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港大街一段 1 号
    法定代表人:尹世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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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200,229.15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3 年 2 月 9 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港口经营,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海关监管货物仓
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原油仓储,供电业务,劳务派遣服务,
呼叫中心,保税物流中心经营,保税仓库经营,食品销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
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专用设备修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
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
热力生产和供应,物业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计量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建筑材料销售,农副产品销售,金
属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货物进出
口,技术进出口,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木材
销售,纸浆销售,橡胶制品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润滑油销售,
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土地整治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
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道路货物运输站经
营,粮食收购,粮油仓储服务,饲料原料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合成材料销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3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7,675,106,774.26      17,094,755,075.45
       负债总额                10,917,420,853.84      10,308,003,221.58
       资产净额                 6,757,685,920.42       6,786,751,853.87
       营业收入                 2,957,973,859.39         881,536,370.21
         净利润                   125,807,666.07           23,725,728.93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各方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债务人: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锦州鑫汇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二)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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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保证范围: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
产生的利息(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
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
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
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四)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
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五)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人民币柒仟万元整及
银行为实现债权的其他应付款项之和。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由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锦州鑫汇为公司提供,担保所涉银行贷款用于
公司日常经营周转,鉴于公司当前的经营状况以及资产负债水平,本次担保的风
险相对可控,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包括本次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含公司
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及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3,782.30 万元,
占公司 2022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0.57%;无逾期担保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对合
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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