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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日电子: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3-12-13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保障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促进公司的规范
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
参加的会议。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第四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
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时,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
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
议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
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
项。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七条       公司应当根据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原则上 会 议通知至少提 前 三天送达全体 独 立董事并提供
相关资料和信 息 。经全体独立 董 事一致同意, 可 免除前述通知
期限要求。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
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
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九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出席方可
举行;每一名独立董事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
全体独立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在保
证全体参会独立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会议可以
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
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提出的意
见,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确认。会议记录的
内容应当包括: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独立董事的姓名;
     (三)审议议案;
     (四)表决方式及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
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五)独立董事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记录应当至少保存十年。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专门会议中发表意见,意见类型包括同
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
碍,所发表的意见应当明确、清楚。提出保留意见、反对意见或者
无法发表意见的,相关独立董事应当明确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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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
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并由董事会
负责修订和解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