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资质和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此次变更会计 师事务所的理由正当、充分,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意聘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 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将本事项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耀辉 王艳华 张功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