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中宝:关于延长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公告2023-07-07
股票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 2023-049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延长公司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具体情况
如下:
一、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2015 年 7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
2017 年 7 月 14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 24 个月的议案》及相关
议案,同意将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延期,存续期在原定终止日
的基础上延长 24 个月(详见公司公告临 2017-079)。
2019 年 7 月 8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 24 个月的议案》,同意将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延期,存续期在原定终止日的基础上延长
24 个月(详见公司公告临 2019-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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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7 月 2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 24 个月的议案》,同意
将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延期,存续期在原定终止日的基础上延
长 24 个月(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1-030)。
截至目前,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华澳臻智 56 号-新湖中
宝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持有公司股票 14,494,067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17%。
二、延长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审议程序
(一)鉴于公司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到期,基于对
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公司股票价值的判断,同时为了维护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利益,经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审
议,同意将公司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再延长 24 个月,存续期
延长至 2025 年 7 月 28 日止,授权公司代表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签
订相关的协议文件。
(二)公司董事会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
《关于延长公司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关联董事林俊
波、赵伟卿、虞迪锋回避表决。同意将公司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存
续期再延长 24 个月,存续期延长至 2025 年 7 月 28 日止,授权公司
代表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签订相关的协议文件。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延长公司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事
宜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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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延期事宜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4]33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
公司《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版)》的相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员工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的审议及表
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延长公司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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