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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湖中宝:关于签署《股份回购协议》的公告.doc2023-07-07  

                                                    股票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 2023-047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股份回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交易内容: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新湖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新湖信息”)、衢州嘉弢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嘉弢科技”)(合称“新湖方”)与万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万得信息”)签署《股份回购协议》:万得信息将回购新

   湖信息、嘉弢科技持有的万得信息股份并予以注销,回购股份总

   数为 38,331,502 股,回购价款合计为 2,269,558,402.47 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可能存在其他因素会影响交易的最终完成,提请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1、公司控股子公司新湖信息、嘉弢科技与万得信息签署《股份

回购协议》:由万得信息回购新湖信息、嘉弢科技持有的万得信息股

份 , 回 购 股 份 总 数 为 38,331,502 股 , 回 购 价 款 合 计 为

2,269,558,402.47 元。

    2、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和流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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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股份回购协议>的议案》。

    4、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主体及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万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1500 号 3-7 层

    注册资本:67,557.6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剑

    万得信息控股股东为上海秀齐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新湖信息和嘉弢科技分别持有其 4.97%、0.70%的股份。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销

售,计算机专业技术领域及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公司董事会已核查并确认了万得信息的履约能力。

    除股权关系外,公司与万得信息之间不存在其他产权、业务、资

产、债权债务等方面的关系。

    万得信息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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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持有的万得信息股权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

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定价依据及合理性

    本次交易根据双方协商确定,每股回购价格为 59.2087 元。

    本次交易每股价格高于万得信息的每股净资产,回购总价也高于

公司持有的万得信息股权账面价值(15.83 亿元),完成交易预计会

产生处置收益 6.37 亿元,定价具有合理性。

    四、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新湖信息、嘉弢科技(合称“新湖方”)、万

得信息

    (二)交易概况

    1、由万得信息回购新湖方持有的万得信息股份,回购股份总数

为 38,331,502 股,回购价款合计为 2,269,558,402.47 元。

    2、支付方式:协议签署生效后万得信息应于 2023 年 7 月 7 日前

(含当日)将回购价款的 25%支付至新湖方,于 2023 年 7 月 18 日前

(含当日)将剩余回购价款支付至新湖方。

    3、新湖方在万得信息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回购股份的首笔转让

金后,除标的股份对应的 2022 年度分红款外,不再享有该全部标的

股份之上的全部和完整的权力和权利。

    4、本协议涉及的回购交易应获得双方内部有权机构的批准,并

需要向政府审批机关递交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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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本协议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解除:

    (1)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2)万得信息未能按时支付回购款项且在收到新湖方书面通知后

十五(15)个工作日仍未能做出补救或解决行为的,新湖方有权单方

解除本协议;

    (3)新湖方未能配合万得信息完成相关政府手续且在收到万得信

息书面通知后十五(15)个工作日仍未能做出补救或解决行为的,万

得信息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6、违约责任:万得信息未按照协议支付款项或新湖方未在协议

终止或解除时返还回购价款及孳息的,每迟延支付一日,应按照协议

约定支付违约金。

    公司董事会已对万得信息的支付能力进行核查,回购价款的收取

不存在对方无能力支付的风险。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和流动性,预计会产生处

置收益6.3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34.26%。

    本次交易可能存在其他因素会影响交易的最终完成,提请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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