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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湖中宝: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3-07-07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

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股东方向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项目公司向股东方提供财务资

助均符合地产项目的运作惯例,有利于开发项目的正常推进,更好地

保障合作各方的经济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

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范围不属于《上市规则》禁止提供财务资助

的情况;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规

则》等的规定。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同意上述议案,

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延长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延期事宜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4]33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

公司《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员工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的审议及表决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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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同意延长公司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



                             独立董事:薛安克 蔡家楣 徐晓东

                                            2023 年 7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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