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中宝: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2023-08-03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 2023-053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沈阳沈北金谷置业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沈北金谷”)、杭州新湖鸬鸟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
鸬鸟”)
担保金额:为沈北金谷提供担保金额 2.1775 亿元,为新湖鸬鸟提供
担保金额 1.5 亿元。截至目前,公司已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合计
214.94 亿元(不包含对发行美元债券提供的跨境担保),其中对控股
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间的担保余额合计 166.23 亿元。
无逾期对外担保
本次担保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的担保事项的进展
一、担保进展情况
(一)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2023年7月27日,公司
控股子公司新湖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地产”)与抚顺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公
司沈北金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本金金额2.1775亿元。
2023年7月14日,新湖地产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众安支
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新湖鸬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担保金额1.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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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担保已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拟对子公司提供担保,
其中对 26 家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不
超过 265 亿元,对 2 家合营和联营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合营和联营
公司)担保余额不超过 20 亿元(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3-033、2023-
041)。
本次担保均发生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履行其他决策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沈阳沈北金谷置业有限公司
沈北金谷成立于2007年9月,由公司与浙江启丰实业有限公司分
别持股65%、35%;法定代表人:邹丽华;注册资本:1.3亿元;注册
地: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北路76号。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商品
房销售,自有房屋租赁;国内商业贸易(法律法规禁止及应经审批而
未获批准的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沈阳沈北金谷置业资产总额14.02亿元,
负债总额12.28亿元,净资产1.74亿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1
亿元,实现净利润0.77亿元。截至2023年3月31日,沈阳沈北金谷置
业资产总额13.92亿元,负债总额12.22亿元,净资产1.7亿元;2023
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实现净利润-0.03亿元。
沈北金谷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
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杭州新湖鸬鸟置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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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鸬鸟成立于2012年11月,法定代表人:周燕;注册资本:0.5
亿元;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寻梨街8号。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养
护,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含分支机构经营:批发、零售:工艺美术品、
丝织品、旅游文化用品、日用百货,烟草制品;食品经营;自制饮品
制售;服务:住宿,酒店管理及咨询,会议服务,餐饮服务,健身服
务,棋牌服务,商务服务,羽毛球,游泳,花卉租赁及销售,汽车租
赁,会展服务,洗衣服务,票务代理,代订客房,复印、打字、停车
服务,婚庆礼仪服务,场地租赁,物业管理,国内旅游服务,小型游
乐活动(除电子游戏游艺)。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新湖鸬鸟资产总额 16.01 亿元,负债
总额 17.41 亿元,净资产-1.40 亿元;2022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0.32
亿元,实现净利润-0.31 亿元。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新湖鸬鸟资
产总额 15.95 亿元,负债总额 17.39 亿元,净资产-1.44 亿元;2023
年 1-3 月实现营业收入 0.04 亿元,实现净利润-0.05 亿元。
新湖鸬鸟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
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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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被 审议 本次担
担 是否
担 担保金 实际发生 担保 的担 保后的 融资
保 债权人 保证期间 有反 担保内容
保 额 日期 方式 保额 担保余 期限
方 担保
方 度 额
保证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包括法定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开立银行承兑汇票
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
/保函/开立信用证项下,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
抚顺银 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
新 沈 连带 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如主债
行股份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
湖 北 责任 权为分期履行的,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
有限公 2.1775 2023/7/27 5.00 3.705 3年 否 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房产过户费及相
地 金 保证 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债权人
司开发 关税费、公证费、拍卖费、公告费、查询
产 谷 担保 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
区支行 费、质物保管费、执行费、生效法律文书迟
债务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债务
延履行期间的利息、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
履行期限届满日。
费用。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
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
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
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
交通银 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
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
新 新 行股份 连带 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
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
湖 湖 有限公 责任 11 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
1.5 2023/7/14 7.00 4.00 止。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 否
地 鸬 司杭州 保证 年 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
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
产 鸟 众安支 担保 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
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
行 它费用。
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
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
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
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
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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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公司利益,为支
持公司项目开发建设,是在对各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
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担保贷款
用于各子公司项目开发及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经营能
力,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提
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控股子公司、联营公司和合营公司提供
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经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315亿元(不包含对发
行美元债券提供的跨境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为75.05%;公司已签署担保合同且尚在履行中的担保金额为214.94亿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1.25%,其中对控股子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间的担保余额合计166.2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9.61%。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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