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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湖中宝:更正公告2023-08-09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 2023-054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 2023 年 8 月 3 日公告的《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临 2023-053)中,“2023 年 7 月 27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

新湖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地产”)与抚顺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担保人应为“新湖中

宝股份有限公司”,特更正如下:

    一、原内容为:

    “2023 年 7 月 27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新湖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新湖地产”)与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签

订了《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沈北金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担保本金金额 2.1775 亿元。”

    更正为:

    “2023 年 7 月 27 日,本公司与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

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沈北金谷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担保本金金额 2.1775 亿元。”

    二、原内容为:




                                  1
     被                                        审议   本次担
担                                                                                                              是否
     担            担保金   实际发生    担保   的担   保后的 融资
保        债权人                                                                     保证期间                   有反                   担保内容
     保             额        日期      方式   保额   担保余 期限
方                                                                                                              担保
     方                                         度      额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开立银行承兑汇          保证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包括法定利
                                                                     票/保函/开立信用证项下,为债权人垫付款          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
          抚顺银
新   沈                                 连带                         项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
          行股份
湖   北                                 责任                         如主债权为分期履行的,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          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
          有限公 2.1775     2023/7/27          5.00   3.705    3年                                               否
地   金                                 保证                         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保全费、评估费、房产过户费及相关税费、公
          司开发
产   谷                                 担保                         日(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债权人宣           证费、拍卖费、公告费、查询费、质物保管
          区支行
                                                                     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          费、执行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利
                                                                         前到期日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                     息、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更正为:
     被                                        审议   本次担
担                                                                                                              是否
     担            担保金   实际发生    担保   的担   保后的 融资
保        债权人                                                                     保证期间                   有反                   担保内容
     保             额        日期      方式   保额   担保余 期限
方                                                                                                              担保
     方                                         度      额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开立银行承兑汇          保证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包括法定利
                                                                     票/保函/开立信用证项下,为债权人垫付款          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
          抚顺银
新   沈                                 连带                         项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
          行股份
湖   北                                 责任                         如主债权为分期履行的,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          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
          有限公 2.1775     2023/7/27          5.00   3.705    3年                                               否
中   金                                 保证                         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保全费、评估费、房产过户费及相关税费、公
          司开发
宝   谷                                 担保                         日(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债权人宣           证费、拍卖费、公告费、查询费、质物保管
          区支行
                                                                     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          费、执行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利
                                                                         前到期日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                     息、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2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董事会对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变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9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