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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湖中宝: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进展暨签署股份转让补充协议的公告2023-08-17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 2023-056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进展
             暨签署股份转让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原协议签署情况

    2023 年 2 月 21 日,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新湖集团”)与衢州市新安财通智造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新安财通”)签署了《关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新湖集团拟以协议转让方

式向新安财通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 859,934,300 股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股份,转让价格为 2.64 元/股,转让价款合计现金人民币

2,270,226,552 元,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

告》(公告编号:临 2023-015 号)及新湖集团、新安财通提交的《简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补充协议内容

    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收到新湖集团的通知,为进一步符合相关

部门监管要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

理指引(2021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新湖集团与新安财

通于2023年8月16日签署了《关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

补充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1/3
    (一)在原协议4.2.3条、4.2.4条基础上增加4.2.5条,修改后

为:

    4.2.3支付剩余股份转让价款的先决条件

    (1)本协议已生效并持续有效;

    (2)交割日起5年(60个月)内,目标公司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

股票总市值每日均超过400亿元。

    4.2.4受让方应于第4.2.3条项下的付款先决条件全部满足后的

1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第二笔股份转让价款270,226,552元。

    4.2.5双方另行同意,若交割日起5年(60个月)内,目标公司不

存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股票总市值均达到400亿元的,受让方在交

割日起5年(60个月)期限届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

98,000,000元。

    (二)原协议之11.2条“交易双方有违约行为的,应按照约定承

担违约责任:

    (1)转让方在本协议项下有任何应付未付款项的,转让方应就

该等应付未付款项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三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

    (2)受让方在本协议项下有任何应付未付款项的,受让方应就

该等应付未付款项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三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但双方

一致确认,如本协议第4.2.1条和第4.2.3条约定的付款先决条件未达

成的,受让方不负有向转让方支付该部分股份转让价款的义务。”

    修改为: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任意条款,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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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纠正其违约行为或减少守约方的损失,并应承

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本次权益变动需经相关部门合规性审核通过后,方能办理股份协

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权益变动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

将持续关注相关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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