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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湖中宝: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2023-09-02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 2023-064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允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浙江允升”)
担保金额:为浙江允升提供担保金额 0.9 亿元。截至目前,公司已
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合计 210.51 亿元(不包含对发行美元债券
提供的跨境担保),其中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间的担保余额合
计 163.67 亿元。
 无逾期对外担保

 本次担保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的担保事项的进展


    一、担保进展情况
    (一)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2023年8月24日,公司

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墩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

合同》,为控股子公司浙江允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本金金

额0.9亿元。

    (二)本次担保已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拟对子公司提供担保,
其中对 26 家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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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过 265 亿元,对 2 家合营和联营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合营和联营
公司)担保余额不超过 20 亿元(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3-033、2023-
041)。
    本次担保均发生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履行其他决策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浙江允升成立于1998年12月;法定代表人:许强富;注册资本:
4.04亿元;注册地: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升东路211号东升大楼1幢
302、303室。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纸浆销售;日用百货销售;
皮革制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
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家具销售;劳动保
护用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
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金银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社会经济咨询服务;
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工程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房地产
经纪。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测绘服务。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浙江允升资产总额36.39亿元,负债总额
21.79亿元,净资产14.60亿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62亿元,实
现净利润3.66亿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浙江允升资产总额30.88亿
元,负债总额14.21亿元,净资产16.67亿元;2023年1-6月实现营业
收入0.50亿元,实现净利润5.31亿元。
    浙江允升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
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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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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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
     被            担                    审议
担                                              担保                                                       是否
     担            保    实际发生   担保 的担           融资
保        债权人                                后的                             保证期间                  有反                   担保内容
     保            金      日期     方式 保额           期限
方                                              担保                                                       担保
     方            额                      度
                                                余额
                                                               根据各笔融资分别确定,即各笔融资的保证期           保证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所产生的债权人的所
                                                               间自该笔融资债务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商            有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利息、复息、罚
          杭州联
                                                               业汇票承兑和保函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           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
          合农村
     浙                            连带                        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          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
本        商业银
     江                            责任                        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信用证等贸易           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评估
公        行股份   0.9   2023/8/24        20    7.923   3年                                                 否
     允                            保证                        融资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           费、拍卖费、变卖费、催讨差旅费和其他合理费
司        有限公
     升                            担保                          日起三年。若债权人依约提前收回未到期融           用。如因为县体融资合同所涉及的基础合同和基
          司三墩
                                                               资,则视同债务展行期限届满。如借款展期,           础交易存在虚假或欺诈等情况而异致债权人受到
          支行
                                                               保证人仍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则保证期           损失的或因债务人操作不当,而给债权人造成的
                                                                   间自展期后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损失,属于本合同担保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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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公司利益,为支
持公司项目开发建设,是在对各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
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担保贷款
用于各子公司项目开发及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经营能
力,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提
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控股子公司、联营公司和合营公司提供
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经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330亿元(不包含对发
行美元债券提供的跨境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为80.18%;公司已签署担保合同且尚在履行中的担保金额为210.51亿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1.14%,其中对控股子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间的担保余额合计163.6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9.76%。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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