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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湖中宝: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2023-11-03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 2023-073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允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浙江允升”)、南通启阳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
启阳”)、浙江万物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物链)、浙江
智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新科技”)、平阳县利得海涂围垦
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阳利得”)、合营公司上海亚龙古城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亚龙”)
担保金额:为浙江允升提供担保金额 7.9 亿元、为南通启阳提供反

担保金额 1 亿元、为万物链提供担保金额 0.19 亿元、为智新科技提
供担保金额 2.11 亿元、为平阳利得提供担保金额 3.4 亿元、为上海
亚龙提供担保金额 17.4 亿元。截至目前,公司已实际发生的对外担

保余额合计 206.89 亿元(不包含对发行美元债券提供的跨境担保),
其中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间的担保余额合计 161.26 亿元。
 无逾期对外担保

 本次担保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的担保事项的进展


    一、担保进展情况
    (一)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嘉兴分行向控股子公司浙江允升提供借款4.7亿元,2023年10月10日,


                                  1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湖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地产”)

与北京银行嘉兴分行分别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该项借款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本金金额分别为3亿元、1.7亿元;同时,公

司控股子公司平阳伟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阳伟成”)、平

阳宝瑞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阳宝瑞”)、平阳隆瑞置业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平阳隆瑞”)分别与北京银行嘉兴分行签订《最高

额抵押合同》,为该项借款提供抵押担保。

    2023年10月18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新湖地产与绿城房地产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城房产”)签订《反担保保证合同》:新湖地

产将按新湖方所持南通启阳的股权比例,为绿城房产向南通启阳提供

的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1亿元。

    2023年10月20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新湖鸬鸟置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新湖鸬鸟”)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

《最高额抵押合同》,为控股子公司万物链提供抵押担保,担保最高

债权金额0.19亿元。

    2023年10月25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平阳利得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签订《抵押协议之补充协议》,为控股子

公司智新科技提供抵押担保,担保本金金额2.11亿元。

    2023年10月31日,公司与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鹿城分行签订

《最高额质押合同》,以公司持有的5000万股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股权为控股子公司浙江允升提供质押担保,担保最高债权金额

3.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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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0月31日,公司与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鹿城分行签订

《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平阳利得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最高债权金额3.4亿元。

    2023年11月1日,公司与上海灏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订《保证协议》,为合营公司上海亚龙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

保本金金额不超过17.4亿元。

    (二)本次担保已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拟对子公司提供担保,
其中对 26 家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不
超过 265 亿元,对 2 家合营和联营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合营和联营
公司)担保余额不超过 20 亿元(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3-033、2023-
041)。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合营公司上海亚龙古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
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上海亚龙提供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 17.4 亿
元(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3-059、2023-065)。
    本次担保均发生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履行其他决策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浙江允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允升成立于1998年12月;法定代表人:许强富;注册资本:
4.04亿元;注册地: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升东路211号东升大楼1幢
302、303室。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纸浆销售;日用百货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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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皮革制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
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家具销售;劳动保
护用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
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金银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社会经济咨询服务;
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工程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房地产
经纪。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测绘服务。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浙江允升资产总额36.39亿元,负债总额
21.79亿元,净资产14.60亿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62亿元,实
现净利润3.66亿元。截至2023年9月30日,浙江允升资产总额28.92亿
元,负债总额12.20亿元,净资产16.72亿元;2023年1-9月实现营业
收入0.91亿元,实现净利润5.36亿元。
    浙江允升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
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南通启阳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南通启阳成立于2012年10月;法定代表人:陈沧海;注册资本:
3.5亿元;注册地:启东市圆陀角旅游度假区圆陀角大道。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服务,房屋建筑工程设计
服务,室内装饰设计服务,物业管理,土石方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
程施工,酒店类企业管理服务。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南通启阳资产总额7.3亿元,负债总额6.9

亿元,净资产0.4亿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实现净利润-
0.018亿元。截至2023年9月30日,南通启阳资产总额7.6亿元,负债
总额4.21亿元,净资产3.39亿元; 2023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

实现净利润-0.009亿元。
   南通启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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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浙江万物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万物链成立于2021年5月;法定代表人:屠琳捷;注册资本:1000
万元;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良睦路1399号21幢101-
1-4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
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物业管理;工程管理服务;信息系统集成
服务;网络设备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电子产品

销售;五金产品零售;艺术品代理;珠宝首饰零售;停车场服务;酒
店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健身休闲活动;棋牌室服务;体育竞赛组
织;个人商务服务;礼品花卉销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复印
和胶印设备销售;婚庆礼仪服务;洗烫服务;票务代理服务;商务代
理代办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住宿服务;
餐饮服务;高危险性体育运动(游泳);烟草制品零售;酒类经营;
食品生产。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浙江万物链资产总额978.83万元,负债总
额961.21万元,净资产17.62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66.23万
元,实现净利润17.61万元。截至2023年9月30日,浙江万物链资产总
额1470.12万元,负债总额1282.94万元,净资产187.18万元;2023年
1-9月实现营业收入1963.04万元,实现净利润169.56万元。
   万物链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
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浙江智新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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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新科技成立于2018年12月;法定代表人:虞迪锋;注册资本:
1000万元;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1101-

14室。
   经营范围:新材料技术、生物技术、计算机技术、电子产品的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服务,科技中介服务。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智新科技资产总额31.05亿元,负债总额
29.19亿元,净资产1.86亿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00亿元,实
现净利润3.14亿元。截至2023年9月30日,智新科技资产总额32.90亿

元,负债总额30.26亿元,净资产2.63亿元;2023年1-9月实现营业收
入0.00亿元,实现净利润0.95亿元。
   智新科技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
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平阳县利得海涂围垦开发有限公司
   平阳利得成立于1998年3月;法定代表人:张宏宁;注册资本:
6034.62万元;注册地:浙江省平阳县鳌江镇兴敖东路(雨田大厦四
楼)。
   经营范围:建筑用石料(凝灰岩)露天开采(具体详见采矿许可
证); 海涂开发;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建材销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平阳利得资产总额77.03亿元,负债总额
56.73亿元,净资产20.30亿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82亿元,实
现净利润-2.47亿元。截至2023年9月30日,平阳利得资产总额79.27
亿元,负债总额58.96亿元,净资产20.31亿元;2023年1-6月实现营
业收入0.00亿元,实现净利润0.01亿元
   平阳利得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


                             6
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六)上海亚龙古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上 海 亚 龙 成 立 于 2003 年 4 月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310101749284623C,注册资本32,000万元,注册地:上海市黄浦区
中华路1600号7楼01-04单元;法定代表人:冯希蒙;经营范围:房地

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信息咨询、建筑材料、电线电缆、五
金电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海亚龙资产总额271.94亿元,负债总额

269.20亿元,净资产2.74亿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实现
净利润-0.08亿元。截至2023年9月30日,上海亚龙资产总额282.35亿
元,负债总额279.68亿元,净资产2.67亿元;2023年1-6月实现营业
收入0亿元,实现净利润-0.07亿元。
   上海亚龙系本公司合营公司;上海亚龙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资
信情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




                               7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被          担                     审议   本次担
         担          保    实际发生 担保    的担   保后的   担保                                      是否有
担保方      债权人                                                            担保期间                                                担保内容
         保          金      日期   方式    保额   担保余   期限                                      反担保
         方          额                       度     额
                                                                                                               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北京银
                                                                                                               行 (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
                                                                                                               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叁亿元整)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
本公司                3
                                                                                                               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
                                                                                                               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合
                                                                                                               计最高债权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陆亿元整。因主合同或
                                                                   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为主
                                                                                                               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的
                                     连带                          合同订立日(或主合同项下具体业
                                                                                                               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北京银                   责任                          务发生之日,以较早的为准)起至上
         浙                                                                                                    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北京银
            行股份                   担保                          述授信合同和具体业务合同下的最
         江                                                                                                    行 (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有限公         2023/10                                 终到期日,具体以主合同为准。
         允                                  20    10.17    2年                                         否     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
            司嘉兴           /10
         升                                                                                                    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壹亿柒仟万元整)以及利息、罚息、复利、
            分行
新湖地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 (包括但
                     1.7
  产                                                                                                           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
                                                                                                               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
                                                                                                               合计最高债权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叁亿肆仟万元整。因
                                                                                                               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北
                                                                                                               京银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平阳伟                                                                                                         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北京银
                                                                   主合同项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为
成、平               4.7                                                                                       行 (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抵押                          本合同 B.1 款所述授信合同项下的
  阳宝               [注                                                                                       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
                                     担保                          额度最长占用期间(授信期间),即
瑞、平                1]                                                                                       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肆亿柒仟万元整)以及利息、罚息、复利、
                                                                   自该授信合同订立日(即 2023 年
阳隆瑞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 (包括但




                                                                              8
                                                                 10 月 10 日)起至 2026 年 10 月 09        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
                                                                 日止,具体以主合同为准。                  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
                                                                                                           合计最高债权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玖亿肆仟万元整,具
                                                                                                           体以登记机关登记为准。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
                                                                                                           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
                                                                                                           围中。
                                                               本合同项下反担保的保证期间:自
                                                               乙方依据《保证合同》向贷款人实际            本合同项下反担保的保证范围包括以下合计总数的 50%:乙方
         南 绿城房                    连带                     履行担保责任之次日起两年。如乙              为借款人代偿《融资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
新湖地   通 地产集          2023/10   责任                     方依据《保证合同》向贷款人分期实            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
                      1                      2     1.05    2年                                        否
  产     启 团有限            /18     保证                     际履行担保责任的,则每期主债权              诉讼费、差旅费和审计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
         阳 公司                      担保                     的保证期间为乙方依据《保证合同》            限于评估费、拍卖费、应补交的税款等),以及乙方根据《保
                                                               向贷款人每期实际履行担保责任之              证合同》代借款人偿还上述款项所发生的其他费用。
                                                               次日起两年。
                                                                                                           本合同项下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权人与债务人在主
                                                               抵押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自 2023 年              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含罚
            江苏银
                                                               10 月 20 日起至 2026 年 10 月 19 日         息、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
         万 行股份                            0
新湖鸬                      2023/10   抵押                     止办理贷款、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商            税金和抵押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
         物 有限公 0.19                      [注   0.5     3年
  鸟                          /20     担保                     业承兑汇票贴现、贸易融资、银行保            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
         链 司杭州                            4]
                                                               函及其他授信业务所对应的单项授              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分行
                                                               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担保最高债权额的部分,抵押人自愿
                                                                                                           承担担保责任。
                                                                                                           2.1 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甲方履行的所有义务;
                                                                                                           2.2 债务人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其在主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
              中国东                                                                                       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及间接损失;
              方资产                                                                                       2.3 甲方为实现本协议项下权利、或由于债务人违反主合同、
         智
              管理股                                                                                       或由于乙方违反本协议而导致甲方发生的所有费用、支出及
平阳利   新                 2023/10   抵押                       抵押期限变更登记为自 2021 年 9 月
              份有限 2.11                    2     2.11    2年                                        否   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公证费、评估
  得     科                   /25     担保                       28 日起至 2025 年 10 月 29 日止。
              公司江                                                                                       费、翻译费等;2.4 债务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
         技
              西省分                                                                                       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及/或其他义务而应当加倍支付
              公司                                                                                         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或迟延履行金;以及 2.5 发生
                                                                                                           主合同被解除的情形时,债务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等民
                                                                                                           事责任而对甲方负有的债务。
         浙 温州银          2023/10   质押                       出质人为质权人与申请人在 2023             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
本公司               3.2                      20   13.37   5年                                        否
         江 行股份            /31     担保                       年 10 月 08 日至 2028 年 10 月 08         滞纳金、履行主合同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




                                                                             9
          允 有限公                                                 日期间(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            于律师费、保险运输评估费、保管费、鉴定费、公证费、处理
          升 司鹿城                                                 满日)签署的所有主合同项下各笔            货物的费用等)、实现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
             分行                                                   债权(不论币种)提供最高额质押担          费用、律师费用、差旅费用、通知费用、催告费用和其他相关
                                                                    保。                                      费用)等。
                                                                                                              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
             温州银                                                                                           滞纳金、损害赔偿金、履行主合同和担保合同过程中发生的费
          平                           连带
             行股份                                                                                           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交通费等)及债权人实现债权和担
          阳                 2023/10   责任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本公司      有限公    3.4                      32    24.66   3年                                       否    保权益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
          利                   /31     保证                         决算日后三年为止。
             司鹿城                                                                                           师费用、差旅费用、通知费用、催告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得                           担保
             分行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的由债务人和
                                                                                                              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等。
                                                                  本协议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协议项
                                                                  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协议项下全部本金、收益(一般收
                                                                  但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主协
               上海灏                                                                                         益、特别收益、逾期收益、挪用收益)、罚息(如有)、复利
                                                                  议约定或主协议各方当事人协商一
               珑企业                                                                                         (如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应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
          上                           连带                       致主协议债务提前到期的,或主协
               管理合                                                                                         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为实现债权及担
          海                 2023/11   责任                       议各方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
 本公司        伙企业 17.4                     17.4    32.3   3年                                       否    保权利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
          亚                   /1      保证                       主协议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
               (有限                                                                                         旅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保全费、财产保全担
          龙                           担保                       日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
               合伙)                                                                                         保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执行费等)、生效法律文书
                                                                  协议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
               [注 2]                                                                                         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的 50%。[注
                                                                  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
                                                                                                              3]
                                                                  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
                                                                  年。
注 1:与前两笔担保对应同一笔融资。
注 2:此项担保在审议时债权人工商登记尚未完成,拟定的名字“上海昊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工商登记已完成,名字为“上海灏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同时,公司与上海灏珑签订《保证协议》,子公司平阳利得以其持有的海域使用权(不动产权证编号:浙(2021)平阳县不动产权第 0038951 号)为本公司不超过 6.5 亿
元的借款提供抵押担保。
注 3:项目合作方按股权比例提供另 50%的担保。
注 4:本次担保存在额度调剂,南通启阳的担保额度从 2 亿元调整到 3.5 亿元,万物链的担保额度从 0.00 亿元调整到 0.5 亿元,智新科技的担保额度从 2 亿元调整到 2.5 亿元,
额度从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浙江新湖智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调出 1.5 亿元、0.5 亿元和 0.5 亿元,浙江新湖智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的担保额度从 15 亿元调整到 12.5 亿元,其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12.5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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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合营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公司
利益,为支持公司项目开发建设,是在对各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
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
担保贷款用于各子公司项目开发及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升公司整
体经营能力,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提
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控股子公司、联营公司和合营公司提供
担保。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合营公司
上海亚龙古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上海亚
龙提供担保,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
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经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330亿元(不包含对发
行美元债券提供的跨境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为80.18%;公司已签署担保合同且尚在履行中的担保金额为206.89亿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0.27%,其中对控股子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间的担保余额合计161.2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9.18%。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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