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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绿能慧充:绿能慧充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23-12-14  

证券代码:600212            证券简称:绿能慧充                编号:临 2023-066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2023 年 12 月 12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数量:3,145.00 万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人数:148 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
公司”)的有关规定,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3年12月12日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涉及权益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十一届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
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十一届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
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了明确意见。
    2、2023 年 4 月 21 日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1
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
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披露了《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
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3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
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
了自查,并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 年 11 月 13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十一届十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
和十一届八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
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3年11月13日
       2、首次授予数量:3,145.00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148人
       4、首次授予价格:4.39元/股
       5、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
       6、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
       在授予日后办理缴款验资的过程中,有3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其获授的全部
限制性股票,共计1.5万股。因此,公司首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148人,首
次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45.00万股。
       7、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实际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   占首次授予限   占本计划授予日


                                       2
                                         股票数量(万      制性股票总数         公司股本总额的
                                             股)              的比例                比例

  1        赵彤宇           董事长           20.00             0.64%                0.03%

  2        李兴民         董事兼总经理      506.58             16.11%               0.76%

  3        李恩虎           副总经理        506.58             16.11%               0.76%

  4         赵青            副总经理        506.58             16.11%               0.76%

                      董事、董事会秘
  5         张谦                             40.00             1.27%                0.06%
                      书兼副总经理

  6        翟宝星     董事、副总经理         30.00             0.95%                0.05%

  7        毛丽艳           财务总监         35.00             1.11%                0.05%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
                                           1,500.26            47.70%               2.26%
        骨干(141 人)

                   合计                    3,145.00           100.00%               4.7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
      2、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
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8、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
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
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
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3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              1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              4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              5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
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
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
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3)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3 年-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业绩考核目标
                      对应考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期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
                      核年度                                                比例(X)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营业收入值达到6       营业收入值达
      股票            2023年
                                       亿元              到5亿元         各考核年度内营业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收入实际完成值: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营业收入值达到       营业收入值达     1.A≥Am,X=100%;
      股票            2024年
                                      10亿元             到8亿元          2. Am>A≥An,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X=8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营业收入值达到       营业收入值达     3.A<An,X=0%。
      股票            2025年
                                      19亿元             到15亿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为准。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
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4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
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绩效考
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
例如下:

    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
                       100%         80%           60%            0%
    比例(Y)

    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解除限售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若各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计划
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Y)。
    若激励对象考核当年由于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的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三、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情况的差异性说明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自愿全部放
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3.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
规定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
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58人调整为151
人,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150.00万股调整为3,146.50万股;预留授予
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3,937.00万股
调整为3,933.50万股。
    在授予日后办理缴款验资的过程中,有3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其获授的全部
限制性股票,共计1.5万股。因此,公司首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148人,首
次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45.00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一致。

    四、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2023 年 12 月 8 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绿能慧


                                   5
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3)第 020026 号),
截至 2023 年 12 月 7 日止,公司已收到 148 名激励对象缴纳的出资额合计人民币
138,065,500 元。

    五、本次授予股份的登记情况

    公司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
工作,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向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3年12月12日。

    六、上市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
               153,500,000       23.08        31,450,000   184,950,000       26.55
  件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
               511,697,213       76.92                0    511,697,213       73.45
  件流通股
    合计       665,197,213      100.00        31,450,000   696,647,213         100


    七、本次授予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665,197,213股增加到696,647,213
股。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八、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激励计划向授予的激励对象定向增发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九、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
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
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
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限制性股
票的单位成本=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价格。

                                         6
         对于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授予日收盘
    价。对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由于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
    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需要承担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但不能转让的限
    制,对应一定的限制成本,因此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授予日收盘价-董事高管转
    让限制单位成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单位转让限制成
    本,相当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要确保未来能够按照不低于授予日公司股票
    收盘价出售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所需支付的成本,可通过Black-Scholes模型
    测算得出,具体方法如下: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在授予
    日买入认沽权证,可行权数量与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相同,可行权时间与根据转让限制计算的加权平均限售期相
    同,根据现行的限售规定,可以计算得出加权平均限售期为4年。
         综上,公司以2023年11月13日作为基准日,采用Black-Scholes模型对参与本
    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单位转让限制成本进行
    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7.41元/股(授予日公司收盘价为7.41元/股)
         (2)有效期为:4年(高管转让限制性股票加权平均限售期)
         (3)历史波动率:49.74 %(公司股票最近4年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2.75%(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同期人民币存款基
    准利率,待偿期为4年)
         (5)股息率: 0.51%(公司所属申万行业类“电力设备-其他电源设备Ⅱ-其他
    电源设备Ⅲ”最近1年的年化股息率,数据来源:同花顺iFinD金融数据终端)。
         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11 月 13 日,向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 3,145.00 万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
    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股票数量(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3,145.00           5,632.76           350.48        2,553.52        1,915.14           813.62
        注:1、上述预计结果并不代表本激励计划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与实际授予日情况有关之
    外,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2、因实施本激
    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7
特此公告。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四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