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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医药:浙江医药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公告2023-06-20  

                                                    证券代码:600216          证券简称:浙江医药           公告编号:2023-023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鉴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中17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将上述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3,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        注销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

        153,000 股          153,000 股            2023 年 6 月 26 日



    一、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2023 年 4 月 25 日,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
九届十二次董事会和第九届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 153,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8.45 元/股。公司独立董
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在《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下
简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4 月 26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公司债
权人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
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上述申报期限内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公司清偿债
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情况。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鉴于公司第二期激励计划中17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
励计划的资格,不符合第二期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其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人员为 17 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153,000 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
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B882347685),并向中登公司递交了本次回购注销相
关申请,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将于 2023 年 6 月 26 日完成回购注销,公司后续将
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类别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限售流通股                  3,494,525       -153,000              3,341,525

无限售流通股             961,633,475                0          961,633,475

合计                     965,128,000        -153,000           964,975,000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
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
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
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
注销已依法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法定程序;本次回购注销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公司已依法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