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 上,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 了认真审阅,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针对《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股权 转让协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与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关于山东宏山航空锻造有限责任公 司 80%股权的转让协议》事宜,是为优化公司整体资源配置,加强公司业务协同, 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的需要,对公司的长远发展和企业效益将产生积极 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事项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签署《关于山东宏山航空锻造有限责任公司 80%股权 的转让协议》。 2023 年 6 月 2 日 (下接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