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19 证券简称:南山铝业 公告编号:2023-032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6 月 3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烟台龙口市南山国际会议中心三楼白玉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4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950,457,16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33.7399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是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8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5 人; 3、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议 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序号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1.01 选举吕正风先生为公司第 3,826,071,007 96.8513 是 十一届董事会董事 1.02 选举宋昌明先生为公司第 3,847,928,588 97.4046 是 十一届董事会董事 1.03 选举郝维松先生为公司第 3,950,710,073 100.0064 是 十一届董事会董事 1.04 选举顾华锋先生为公司第 3,950,710,074 100.0064 是 十一届董事会董事 1.05 选举闫金安先生为公司第 3,951,937,075 100.0374 是 十一届董事会董事 1.06 选举隋冠男女士为公司第 3,949,039,576 99.9641 是 十一届董事会董事 2、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 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序号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2.01 选举方玉峰先生为公司第 3,952,235,321 100.0450 是 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梁仕念先生为公司第 3,937,995,679 99.6845 是 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季猛先生为公司第十 3,960,222,363 100.2471 是 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议 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序号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3.01 选举马正清先生为公司第 3,865,234,606 97.8427 是 十一届监事会监事 3.02 选举梁升香女士为公司第 3,960,222,662 100.2471 是 十一届监事会监事 3.03 选举姚强先生为公司第十 3,865,234,608 97.8427 是 一届监事会监事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01 选举吕正风先生为公司第十一 654,871,352 84.0378 届董事会董事 1.02 选举宋昌明先生为公司第十一 676,728,933 86.8427 届董事会董事 1.03 选举郝维松先生为公司第十一 779,510,418 100.0324 届董事会董事 1.04 选举顾华锋先生为公司第十一 779,510,419 100.0324 届董事会董事 1.05 选举闫金安先生为公司第十一 780,737,420 100.1899 届董事会董事 1.06 选举隋冠男女士为公司第十一 777,839,921 99.8180 届董事会董事 2.01 选举方玉峰先生为公司第十一 781,035,666 100.2281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梁仕念先生为公司第十一 766,796,024 98.4008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季猛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 789,022,708 101.2531 董事会独立董事 3.01 选举马正清先生为公司第十一 694,034,951 89.0636 届监事会监事 3.02 选举梁升香女士为公司第十一 789,023,007 101.2531 届监事会监事 3.03 选举姚强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 694,034,953 89.0636 监事会监事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 1、议案 2、议案 3 均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表决议案,均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 律师:凌浩、段君僖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 相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1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