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朗科技:天津卓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书2023-09-20
天津卓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津卓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第十一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仔细审阅了本次会议相
关材料后,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程序、提名人
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认真审阅房玮女士、刘志成
先生个人履历等背景资料,房玮女士、刘志成先生均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
专业知识、相关素养和工作经验,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
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
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
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
我们同意《关于补选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独立董事:侯欣一 齐二石 覃家琦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