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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瀚叶股份: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7-04  

                                                    证券代码:600226           证券简称:瀚叶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5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7 月 3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德清县钟管镇工业区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502,275,75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17.0588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崔巍先生主持会议。大会采用现场
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马现华先生现场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
   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501,678,958 99.8812         596,800    0.1188             0   0.000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议 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
 序号                                                        会议有效表决        当选
                                                             权的比例(%)
 2.01     选举崔巍先生为董事               502,034,255             99.9519       是
 2.02     选举朱礼静女士为董事             501,453,184             99.8362       是
 2.03     选举张荆京先生为董事             501,914,084             99.9280       是
 2.04     选举沈新华先生为董事             501,914,084             99.9280       是
 2.05     选举陆黎明先生为董事             501,914,084             99.9280       是
 2.06     选举吴燕女士为董事               501,914,084             99.9280       是
3、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
 序号                                            会议有效表决     当选
                                                 权的比例(%)
 3.01 选举汪明朴先生为独立董事       502,077,155       99.9605    是
 3.02 选举郦仲贤先生为独立董事       501,956,984       99.9365    是
 3.03 选举麻国安先生为独立董事       501,956,984       99.9365    是



4、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
 序号                                            会议有效表决     当选
                                                 权的比例(%)
 4.01 选举虞卫兴先生为监事           502,077,155       99.9605    是
 4.02 选举嵇海斌先生为监事           501,956,984       99.9365    是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1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 贴   44,73 98.6836    596,8 1.3164         0     0.0000
        的议案                  9,568               00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的
                                                                         比例(%)
 2.01            选举崔巍先生为董事                 45,094,865             99.4673
 2.02            选举朱礼静女士为董事               44,513,794             98.1856
 2.03            选举张荆京先生为董事               44,974,694             99.2022
 2.04            选举沈新华先生为董事               44,974,694             99.2022
 2.05            选举陆黎明先生为董事               44,974,694             99.2022
 2.06            选举吴燕女士为董事                 44,974,694             99.2022
 3.01            选举汪明朴先生为独立董事           45,137,765             99.5619
 3.02            选举郦仲贤先生为独立董事           45,017,594             99.2969
 3.03            选举麻国安先生为独立董事           45,017,594             99.2969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以上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含股东的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的,已对中小投
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无涉及关联股东回避事项。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柏锡、储晨韵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4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