瀚叶股份: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3-09-19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二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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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会 议 议 程
时 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9 月 26 日下午 13: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9 月 26 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
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地 点:浙江省德清县钟管镇工业区公司会议室
主要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宣布股东到会情况
二、推举计票和监票人员
三、审议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四、股东代表发言及解答
五、对审议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六、监票、计票
七、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八、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九、主持人宣布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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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浙
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浙江
瀚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
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
其他有关规定,并经浙江省人民政府以 其他有关规定,并经浙江省人民政府以
浙政发(1999)96 号文《关于变更设立 浙政发(1999)96 号文《关于变更设立
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的批 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的批
复》批准,由浙江德清拜克生物有限公 复》批准,由浙江德清拜克生物有限公
司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司变更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德清县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湖州市
钟管工业区 德清县钟管工业区
邮政编码:313220 邮政编码:313220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
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副总经 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副总经理,
理,本公司称副总裁,下同)、董事会 本公司称副总裁,下同)、董事会秘书、
秘书、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等董事会 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本公司称财务
认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总监,下同)。
第四十九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 第四十九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
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 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行
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 使该职权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
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 数同意。该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
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 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对独立董事
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 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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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 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
董 事 会 同 意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
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 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
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 意见。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告。 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
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
告。
第七十二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 第七十二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
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 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
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 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独立董事应当
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述职报告,独
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应当在公司
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
第八十四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 第八十四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
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 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一)董事候选人的提名采取以下 (一)董事候选人的提名采取以下
方式: 方式:
1、公司董事会提名:在章程规定 1、公司董事会提名:在章程规定
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举的人数,由 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举的人数,由
董事会提出候选董事的建议名单,经董 董事会提出候选董事的建议名单,经董
事会决议通过后,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 事会决议通过后,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
提出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提出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2、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 2、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 3%以上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董 股份总数 3%以上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董
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但其提名的人数 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但其提名的人数
必须符合章程的规定,并且不得超过拟 必须符合章程的规定,并且不得超过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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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的董事人数。 选举的董事人数。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采取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采取
以下方式: 以下方式:
1、公司董事会提名; 1、公司董事会提名;
2、公司监事会提名; 2、公司监事会提名;
3、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 3、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
份 1%以上的股东提名。 份 1%以上的股东提名。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提名的 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
人数必须符合章程的规定,并且不得超 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
过拟选举的独立董事人数。 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
(三)监事候选人的提名采取以下 候选人。
方式: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
1、公司监事会提名:由监事会提 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
出拟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的建议名 立董事的权利。
单,经监事会决议通过后,由监事会向
(三)监事候选人的提名采取以下
股东大会提出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
方式:
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1、公司监事会提名:由监事会提
2、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
出拟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的建议名
股份总数 3%以上的股东,可以向公司监
单,经监事会决议通过后,由监事会向
事会提出监事候选人,其提名的候选人
股东大会提出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
人数必须符合章程的规定,并且不得超
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过拟选举的监事人数。
2、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
(四)股东提名董事、独立董事、
股份总数 3%以上的股东,可以向公司监
监事候选人的,须于股东大会召开 10
事会提出监事候选人,其提名的候选人
日前以书面方式将有关提名董事、独立
人数必须符合章程的规定,并且不得超
董事、监事候选人的简历提交公司董事
过拟选举的监事人数。
会秘书,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在股
(四)股东提名董事、独立董事、
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
监事候选人的,须于股东大会召开 10
受提名,承诺所披露的资料真实、完整
日前以书面方式将有关提名董事、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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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提名 董事、监事候选人的简历提交公司董事
董事、独立董事的由董事会负责制作提 会秘书,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在股
案提交股东大会;提名监事的由监事会 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
负责制作提案提交股东大会; 受提名,承诺所披露的资料真实、完整
(五)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 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提名
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 董事、独立董事的由董事会负责制作提
产生。 案提交股东大会;提名监事的由监事会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 负责制作提案提交股东大会;
决时,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 (五)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
累积投票制。 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 产生。
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
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 决时,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
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累积投票制。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
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
董事、监事选举若采用累积投票 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
制,则具体程序: 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每一股份有与所选董事、监事总人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
数相同的董事、监事提名权,股东可集 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中提名一候选人,也可以分开提名若干 董事、监事选举若采用累积投票
候选人,最后按得票之多寡及本公司章 制,则具体程序:
程规定的董事、监事条件决定董事、监 每一股份有与所选董事、监事总人
事候选人。 数相同的董事、监事提名权,股东可集
选举时,股东每一股份拥有与所选 中提名一候选人,也可以分开提名若干
董事、监事总人数相同的投票权,股东 候选人,最后按得票之多寡及本公司章
可平均分开给每个董事、监事候选人, 程规定的董事、监事条件决定董事、监
也可集中票数选一个或部分董事、监事 事候选人。
候选人,最后按得票之多寡及本公司章 选举时,股东每一股份拥有与所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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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规定的董事、监事条件决定当选董 董事、监事总人数相同的投票权,股东
事、监事。 可平均分开给每个董事、监事候选人,
也可集中票数选一个或部分董事、监事
候选人,最后按得票之多寡及本公司章
程规定的董事、监事条件决定当选董
事、监事。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
组成,设董事长 1 名,副董事长 1 名。 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设董事长 1
名,副董事长 1 名。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
大会报告工作; 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方案; 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案; 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
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公司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公司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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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置; 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
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 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
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 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并决定其报
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 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 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本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
或本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 他职权。
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 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
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 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
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 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
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 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
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 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
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 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
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集人,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应当为不在上
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 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
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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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和 运作。
公司章程规定由股东大会决议事项外, 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和
董事会对公司重大业务和行政事项有 公司章程规定由股东大会决议事项外,
权作出决定。 董事会对公司重大业务和行政事项有
权作出决定。
第一百二十六条 公司设总裁一 第一百二十六条 公司设总裁一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裁若干名,由董事会 公司设副总裁一名,财务总监一
聘任或解聘。 名、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
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解聘。
董事会秘书和总工程师为公司高级管 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和
理人员。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 三十 条 总 裁 对董事 会负 第一百 三十 条 总裁对 董事 会负
责,行使下列职权: 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
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 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
和投资方案; 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方案; 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
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 司副总裁、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
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 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
理人员; 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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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 (十)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
职权。 职权。
总裁行使职权时,不得违背股东大 总裁行使职权时,不得违背股东大
会和董事会的决议,不得超越决议授权 会和董事会的决议,不得超越决议授权
范围。 范围。
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 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位名称“财务负责人”修改为“财务总监”,同时据此修
改公司管理制度中所有包含“财务负责人”的条款,以上修改仅为名称变化,相关
高级管理人员职权不变。
除修订上述条款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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