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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云南城投: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2023-05-17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关于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作为贵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本次指派李泽春律师、郭欣桐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
神,对贵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了审查,现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
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就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及公开披露的信息,表明贵公司已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作出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
议,并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媒体刊登了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3年5月16日14:00在昆明市西山区西园南路34
号融城优郡A4栋写字楼贵公司17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时间与通知公告时间间
隔20天以上,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也与公告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公司董事陈勇航先生主持,符合
法律、法规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本所律师审查,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676,542,495股,占贵公司股本总额的42.1341%。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61,423,700股,占贵
公司股本总额的41.1926%;出席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3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为15,118,795%股,占贵公司股本总额的0.9416%;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共3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9,491,920股,占贵公司股本总额
的3.0823%,其资格均合法有效。此外,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也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了《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
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工
作报告》《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云南城投
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
告全文及摘要》《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投资事项的议事》
《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监事的
议案》共10个议案,结果均以符合贵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票数同意通过了前
述议案。

    四、结论意见

    根据以上事实和文件资料,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
效;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