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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云南城投: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2023-06-20  

                                                    证券代码:600239             证券简称:云南城投              公告编号:临2023-045号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具体详见公告正文中“一、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中各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为被

告、被上诉人;下属公司为被告、上诉人、被上诉人。

    3、涉案的金额:合计约 31,204,006.26 元。

    4、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案件一判决为一审判决,原告是否上诉,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暂时无法确认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案件二、案件三,

公司已按判决结果计提了相应的预计负债。终审判决后,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

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一、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一:

    深圳市穗丰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深圳穗丰”,原告)因公司解散纠纷,向云南省

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大理中院”)提起诉讼,公司下属公司中建穗丰

置业有限公司(下称“中建穗丰公司”)为被告。详情如下:

    1、中建穗丰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6 日收到大理中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传票等

诉 讼 材 料 , 具 体 事 宜 详 见 公 司 2022 年 9 月 28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上刊登的临 2022-110 号《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诉讼进展及下属公

司诉讼的公告》。

    2、涉案金额为零元。

    3、案件进展:中建穗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收到大理中院送达的(2022)云

29 民初 480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深圳穗丰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

理费及保全费由原告深圳穗丰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

向大理中院递交上诉状。

    4、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已判决。



    (二)案件二:

    东方航空云南有限公司(下称“东方航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因合同纠纷,

向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法院(下称“景洪市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为公司下属公司西双

版纳航空投资有限公司(下称“版纳航投”,二审上诉人),详情如下:

    1、版纳航投于 2022 年 8 月 3 日收到景洪市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于 2023 年

3 月 27 日收到景洪市法院出具的(2022)云 2801 民初 5193 号《民事判决书》。2023 年 4

月 10 日,版纳航投向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下称“西双版纳中院”)

提起上诉。具体事宜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8 月 13 日、2023 年 4 月 13 日及 2023 年 4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临 2022-083 号《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公司新增诉讼的公告》、临 2023-023 号《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

下属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及《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

    2、一审起诉金额约为 17,683,497.00 元。

    3、案件进展:2023 年 6 月 12 日,版纳航投收到西双版纳中院送达的(2023)云

28 民终 974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

版纳航投负担。

    4、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审结。
    (三)案件三:

    石林彝族自治县石林街道办事处(下称“石林街道办事处”,一审原告)因农村土

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向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下称“石林县法院”)提起诉

讼,被告为公司及公司下属公司云南城投园林园艺有限公司(下称“园林园艺”),详情

如下:

    1、园林园艺于 2022 年 8 月 8 日收到石林县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收到石林县法院出具的(2022)云 0126 民初 1394 号《民事判决书》。具体事宜

详 见 公 司 2022 年 8 月 13 日 和 2023 年 4 月 13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上刊登的临 2022-083 号《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新增诉讼的公告》

和临 2023-023 号《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2、一审起诉金额约为 13,520,509.26 元。

    3、案件进展:园林园艺于 2023 年 4 月 12 日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昆明

市中院”)提起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石林县法院做出的(2022)云 0126 民初 1394

号民事判决,发回重审或改判①将判决第一项改为由园林园艺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

支付石林街道办事处租金 11,018,589.39 元,并支付以该数额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

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计算的利息;②驳回石林街道办事处

的其他诉讼请求。(2)本案一审、二审费用由石林街道办事处承担。

    2023 年 5 月 11 日,园林园艺收到石林街道办事处向昆明市中院提起的《民事上诉

状》,请求:(1)依法撤销石林县法院做出的(2022)云 0126 民初 1394 号民事判决第

一项,依法改判:①由公司、园林园艺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连带支付石林街道办事

处租金 11,487,547.13 元。②公司、园林园艺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连带支付石林街

道办事处违约金 3,446,264.14 元。(2)本案一审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及二审

诉讼费由公司、园林园艺承担。

    4、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未开庭。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案件一判决为一审判决,原告是否上诉,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暂时无法确认对公司
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案件二、案件三,公司已按判决结果计提了相应的预计负

债。终审判决后,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三、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达到披露条件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的信息披露媒体包括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有关公司的信息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