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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冠农股份: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2023-10-27  

证券代码:600251           证券简称:冠农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3-088


                     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
计处理”的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会
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3 年 10 月 26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和性质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性质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关于单项

                                     1
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
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
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
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
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将按照《准则解释第 16 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
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
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规定,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根据《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
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
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简称交
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
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
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
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按照上述要求,公司因租赁业务确认的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需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影响
    该政策变更对公司 2023 年 1 月 1 日合并报表项目及金额主要影响如下(元):

                                         2023 年 1 月 1 日
      项目
                     变更前              新准则影响          变更后
 递延所得税资产      4,785,579.72             150,431.50      4,936,011.22


                                     2
 递延所得税负债                            138,048.34             138,048.34
 未分配利润        1,744,913,012.96         12,383.16       1,744,925,396.12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的
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最终数据以年度报告为准。


       三、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要求而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
项。


       四、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7 日




        上网公告文件
    (一)公司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书面确认意见


                                      3
      报备文件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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