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农股份: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3-10-27
证券代码:600251 证券简称:冠农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3-085
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序号 被担保方 简称 备注
1 巴州冠农棉业有限责任公司 冠农棉业 公司控股子公司银通棉业的全资子公司
2 新疆冠农番茄制品有限公司 新疆番茄 公司全资子公司
3 新疆天沣物产有限责任公司 天沣物产 公司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单位:万元)
被担保方 2023 年 9 月担保发生额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担保余额
冠农棉业 11,850.00 23,850.00
新疆番茄 26,900.00 35,800.00
天沣物产 401.92 2,061.29
合计 39,151.92 61,711.29
●本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预计担保事项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3 年 7 月 17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2023 年 8 月 2
日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预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自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单笔或累计:(1)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绿原糖业、新疆番茄、天沣物产、天泽粮牧以及控股子公司天番食品
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的信贷、融资及资金等综合银行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5.76 亿元连带责任担保;详见 2023 年 7 月 18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sse.com.cn
《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预计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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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8 月 17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3 年 9 月 4 日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议案》,同意:自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单笔或累计: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数字农业、红羽食品、控股子公司银通棉业及其子公司冠农棉业、
顺泰棉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的信贷、融资及资金等综合银行业务提供不超过
10.58 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详见 2023 年 8 月 18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sse.com.cn
《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新增预计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70)
(二)2023年9月担保进展情况
被担保单位 融资借款期限 担保方 担保金额(万元)
2023.9.28-2024.9.27 4,200.00
冠农棉业
2023.9.7-2024.9.6 7,650.00
天沣物产 2023.8.31-2024.8.30 401.92
2023.8.2-2024.8.1 2,000.00
公司
2023.8.29-2024.8.17 1,900.00
新疆番茄 2023.9.1-2024.9.1 16,000.00
2023.9.20-2024.9.20 4,000.00
2023.9.21-2024.9.21 3,000.00
合 计 39,151.92
上述担保期限均为:自主合同约定的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方式均为:
连带责任保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天沣物产、新疆番茄基本情况详见 2023 年 7 月 18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 sse.com.cn《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预计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 2023-057);被担保人冠农棉业基本情况详见 2023 年 8 月 18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 sse.com.cn《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新增预计担保的公告》,公告
编号:临 2023-070)。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为冠农棉业提供担保的协议
1、《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TC650700000ZGDB2023N00L)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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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证人: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
(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
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
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
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
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2、《社团担保合同》(合同编号:库农商借保字[铁门关公司 202308]第 004
号)主要内容:
(1)债权人:新疆库尔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 10 家成员行(社)
(2)保证人: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华夏汇通实业有限公司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保证范围:主债权(包括全部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以及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支出或应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
费或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拍卖费、保管费、鉴定
费等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6)其他约定事项:保证人对上述债务承担按份共同担保,其中新疆冠农股份
有限公司对债务份额的 51%承担担保责任,新疆华夏汇通实业有限公司对债务份额
的 40%承担担保责任。
(二)为天沣物产提供担保的协议
《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TWB220000010202300821BZ01)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进出口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2、保证人: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5、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和支付的下述所有债务:贷
款本金(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循环使用的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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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以及债务人应支付的任何
其他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贷款到期日应付或在其它情况下成为应付)。
(三)为新疆番茄提供担保的协议
1、《保证合同》(合同编号:66100120230005033)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门关兵团分行
(2)保证人: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
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
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2、《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301000019-2023 年焉耆(保)字 0001 号)主
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行
(2)保证人: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
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
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
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律师费等)。
3、《保证合同》(合同编号:6510202301100002396 号借款合同的保证合同)
主要内容:
(1)债权人: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州分行
(2)保证人: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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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应偿付的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
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贷款人实现债
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
律师费、拍卖费、送达费、保全保险费、翻译费、公告费及其他费用,根据法律法
规、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裁决应由贷款人承担的除外)等;借款人根据主合同约定
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和费用。
4、《连带责任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3】邮银巴 GS003-01)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行
(2)保证人: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和偿还的本金、利息(包
括不限于利息复利、逾期利息及罚息)、手续费及其它费用、税款、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
律师代理费、拍卖费、差旅费等,但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要求必须债权人承担
的费用除外);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任何其它款项;债权人为实现
担保合同项下的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
用、执行费用等);保证人在担保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法律法
规及监管规定不应当由保证人承担的费用除外。
5、《保证合同》(合同编号:652829001-2023 年巴博(保)字 0013 号)主要内
容:
(1)债权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博湖县支行
(2)保证人: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因主合同解除借款人应当返还的款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运输费、公证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
过户费、律师费、鉴定费、保管费、公告费、通知费、催告费、迟延履行期间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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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债务利息等)及所有其他费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属于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
度范围内的担保事项,是为支持子公司的发展,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
促进其业务发展及公司经营目标实现提供的担保。公司全面了解被担保方的经营管
理情况,并在其重大事项决策及日常经营管理中具有控制权,且目前被担保方生产
经营正常,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的意见
董事会意见详见公司 2023 年 7 月 18 日披露的临 2023—057 号公告、2023 年 8
月 18 日披露的临 2023—070 号公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
41.95 亿元,占公司 2022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132.32%。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
供的担保总额 40.63 亿元,占公司 2022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128.16%。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 10.95 亿元,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孙)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对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担保余额占公司 2022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34.53%。本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本公司无逾期担
保事项。
特此公告。
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7 日
报备文件
1、《连带责任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3】邮银巴 GS003-01)
2、《保证合同》(合同编号:6510202301100002396 号借款合同的保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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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TWB220000010202300821BZ01)
4、《保证合同》(合同编号:66100120230005033)
5、《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301000019-2023 年焉耆(保)字 0001 号)
6、《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TC650700000ZGDB2023N00L)
7、《保证合同》(合同编号:652829001-2023 年巴博(保)字 0013 号)
8、《社团担保合同》(合同编号:库农商借保字[铁门关 202308]第 00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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