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作为大湖水殖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拟提交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子 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基于独立、客观判断 的原则,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股权转让的关联交易事项主要是为了解决同业竞争问题,有 利于优化公司业务结构,聚焦核心业务发展,交易遵循平等、公平、 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 独立性、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本次转 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