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和规范性 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在2023年4月26日披露的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基础上增加部分关联交易额度,关联交 易的其他内容不变,是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所需。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定价 公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利益。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 益,对公司的独立性亦不会造成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亦未因上述日 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增加2023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