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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湖股份: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2023-11-21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0 日发
出了召开 2023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3 年
11 月 17 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独立董事 2 人,实到独立
董事 2 人,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刘希波先生主持,董事
会秘书杨波先生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延期履行业绩承诺及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方华康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华
康”)主要受市场经济下行、需求萎缩、政策变化等客观因素的影响,
2022 年当年度及第三年累计未完成业绩承诺。经东方华康各股东与
公司协商沟通,拟对业绩承诺期限进行调整,即将业绩承诺期由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2023 年、2024 年变更为 2020 年、2021 年、
2023 年、2024 年、2025 年,即 2022 年度业绩承诺延期至 2023 年度
履行,2023 年度业绩承诺延期至 2024 年履行,2024 年度业绩承诺延
期至 2025 年履行,各年度业绩承诺金额保持不变。
    我们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关于延期履行业绩承诺及签署补充协
议的相关文件,认为本次延期履行业绩承诺事项是公司面对无法预料
且无法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的合理变更措
施,是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
的规定做的调整,符合公司在健康医疗服务产业持续稳健发展的战略
目标,且本次业绩承诺变更,不改变原预测净利润金额及业绩补偿方
式等内容,仅将相关义务的履行期限予以顺延 1 年,不会对公司的日
常生产经营带来重大不利影响,且该事项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控股股东西藏泓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回避表决,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
中小股东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延期履行业绩承诺及签署补充协议事项,
并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